被误读的政策:两税起征点上调仅适用个人

2011-11-04 00:00:00 | 作者: 吴丽华 林晓来源:华夏时报

【编者按】[标签:描述]

本报记者 吴丽华 林晓 北京报道

   进入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政策开始实施。至此,近期国务院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的系列优惠政策正式实施。
    加上之前已经实施的为鼓励金融企业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和金融企业与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系列政策,舆论一片叫好之声, 记者采访发现,许多税务专家认为,目前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必将缓解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税负的减轻对他们是实质性的利好,尤其是在规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税收征收程序方面具有重大的改进。
 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士包括中小企业主表示由于企业经营和纳税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这一系列减税政策力度还嫌不足,有些企业的税负可能加重,在税收征管更趋规范化的同时,实际减税效果有限。
    深圳市托微克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黄安福对本报表示:“减税政策在实施初期应有一个过渡期,针对不同行业也要有灵活性措施。”
起征点优惠仅限个人
    以最受关注的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为例,这一政策被不少媒体解读为大幅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为小微企业减税。
    记者发现,在10月31日由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要求,”财政部、国税总局决定对“两税”实施细则予以修改,分别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但是在2008年12月18日发布的“两税”实施细则规定,上述“两税”起征点范围仅限于个人,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告诉记者,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起征点的概念只适用于自然人,即个体户和个人,而根据官方的定义,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作为法人主体的小微企业其实无法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长期从事税收筹划的税务专家郭伟告诉本报记者,由于适用于起征点的个体户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大多实行核定征收,即税收征管部门对纳税人核定纳税额度,纳税人每月或每年按照这一额度征收。
    调整后,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都提高到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此前增值税的起征点根据不同类别分为2000元-5000元和1500元-3000元,营业税为1000元-5000元。
    郭伟提醒记者,如果仅仅从相关政策调整来看,原来按最低起征点标准缴税的纳税人,因起征点提高会降低税负,但事实却不见得如此。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很可能是原来按起征点征税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额度由原来的1000元或者2000元提高到了新的起征点5000元,这一部分人的税负不是降低而是提高了。
    “在我看来,要真正降低这部分人的税负应该干脆规定原来按5000元以下标准征收的直接免征,避免起征点调高以后他们按照新的起征点缴税。”郭伟表示。
    而事实上,即使这一部分纳税人按照规定实现税负降低,在业内人士看来也不是减税而是税制的合理调整。
    他印象中,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还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标准,这么多年来都没有调整过,其间个人所得税都多次调整了,这个起征点本来就该随之调整。
    事实则是,目前5000元的销售额和营业额依然相对较低,即便按照50%的利润计算,纳税人的月收入也只有2500元,已经低于个税的免征扣除标准,而作为个体户50%的假定利润却很少能够达到。
    郭伟告诉记者,按照现有的税收征管数据,一项措施的具体减税数据很容易测算,增值税转型减税1200亿,个税改革7000万人不缴税,都很快公布,此次没有公布减税规模不排除这方面的原因。
减税幅度有限
    事实上,不仅是最受关注的增值税、营业税,为鼓励金融企业对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实施的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减税效果也很有限。按照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0.5,据此计算小微企业借款100万的话,能少征合同印花税50元。
    至于减半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中小企业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只是在原有基础上延长执行时间,由此看来备受关注的系列减税政策,实质效果确实有限。
    即使随后意义更为重大的增值税扩围试点,按照测算减税规模也只有100亿左右,而这只是静态测算,很多企业表示实际上他们的税负会在执行过程中有所增加。
    黄安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一些媒体的比例算法“营业额100元,按照原来征收是3元;如果是增值10元,哪怕就是征收17%,那也才1.7元;相对比原来的税收减少了1.3元”,表面上看确实如此,但是如果是增值20元,那就应该交纳3.4元,比原来的高出0.4元,如果是增值30元呢?结果可想而知。甚至有的行业销售量上不去,只能靠利润生存的行业,特别是零售业,这样一来就比原来的税收增加许多。
结构性减税成大方向
    即便此次减税有以上不足,大多数中小企业主也已经看到了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决心,减税依然是今后政策的方向。
    另外一方面,今年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内外部形势确实比较微妙。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顾建发对本报记者表示,外部经济环境仍然较差,欧债危机问题还没有解决,会否出现经济二次探底还很难说,现在政府已经意识到长期发展必须依靠经济的内生动力。
    他看来,在当前经济形势不佳的情况下,民营经济的活跃不但有利于吸纳大量就业,也将对经济结构转变起到重要的意义。由此,他判断税制改革可能是未来一段时间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以来连续调研,并不断表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尽快出台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连续出台的针对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被理解为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利好,似乎不可避免。
    即便实质减税效果有限,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仍然认为,中小企业税负过高和融资难是企业发展的两大难题,系列政策的出台表明中央已经开始实施长久的税制改革,来全面改善中小企业的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出台的前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天津滨海新区调研并主持天津、内蒙古、江苏、山东四省(自治区、市)经济形势座谈会时指出,要把握好宏观经济政策的力度、节奏和重点,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提出要“完善财税政策,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
    对此,汇丰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认为,局部宽松有了实质性措施,即针对服务业的结构性减税。不过他指出,“减税的步子完全有条件应该在大些,应该在新一轮的局部宽松中起更大的作用。”
中小企需系统疗救
    在世界经济二次探底风险加剧,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一触即发之际,系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火速出台。在不少人看来,这无疑是国家政策开始向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倾斜的标志。
    很显然不仅仅是税收,中小企业今年面临的是长期性积累形成的系统性困难的总爆发。虽然最近的减税举措实质利好有限,但在目前环境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无疑才是中国经济内生动力的重要源泉。
    国有经济特别是大型央企发展较为强势,刚刚公布的2010年央企盈利数据显示,央企利润达到8千多亿。地方政府则在上一轮经济刺激计划中过度投资加剧了地方债务负担,单纯的投资拉动经济增长难以为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张汉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国家一直都很明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这次成本上涨加上紧缩政策之下,温总理亲眼看到了中小企业的困难局面,所以下决心尽快实施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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