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坚案再牵广厦旧事

2011-11-11 00:00:00 | 作者: 应辽产来源:华夏时报

【编者按】[标签:描述]

本报记者 应辽产 杭州报道

   11月8日,杭州西湖中级人民法院,一场关于义乌商人吴坚个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庭审,在后半部分再次将矛头对准了广厦集团及其掌门楼忠福。
    1972年10月2日出生的吴坚经过商、开过物流托运公司还有加油站,家境殷实。后借钱给广厦集团周转,并成为其债权人。
    “过去我是怕死,现在我不怕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现在站出来讲不是为了自己,是为了另外43位债主不至于被吓退。”经历非人般折磨的607天,吴坚在庭审现场不再像之前那样懦弱。
    2010年2月8日,吴坚被杭州西湖公安机关在义乌异地抓捕。2011年11月8日,吴坚的罪名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虚假出资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再到增加妨害作证罪做补充侦查,历时近两年。
公诉人为广厦代言?
    8日,在刑庭2136室,本来是9:30开始的庭审,一直拖到10:15左右才开始。
    来自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高子程律师作为吴坚的代理律师出庭辩护,场面一度比较激烈。
    公诉人拿着广厦集团公司的答辩状作为公诉理由,高子程质疑其丧失了公正立场及审查工作的职责。公诉人回复:“广厦公司跟吴坚之间的债务是有争议的。”高子程又说:“公诉人说存在争议,那就是事实不清。”
    高子程认为公诉人是拿着广厦给予的单方面说法在计算广厦公司欠吴坚的资金,并提请法院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详细审计。公诉人则质问吴坚的坚持损害了广厦集团的利益。
    高子程在法庭上表示,公诉人没有原则,对公安机关侦查到的材料也不进行核实就直接上法庭,一切有争议的地方就按广厦公司提供的材料一字不改地对吴坚提起对质,却不顾被告和辩护律师的辩护。
 最后法官不得不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再开庭。
广厦欠吴坚1个多亿?
    本次庭审现场,记者也注意到主要关注的不再是吴坚是否有罪,现场更多的是围绕着广厦欠钱还钱在辩论。
    记者从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处获悉,吴坚的资金借给广厦公司最多时有3个多亿,还了一部分,再后来广厦公司单方面提出还1.5个亿,吴坚开始写信给银行,四大行收贷后不再续贷;之后广厦方面答应给9000万,后来谈给5000万,最低时说只给3000万,吴坚不干了。
 该人士还表示,他曾帮吴坚去谈过。吴坚方面去跟广厦公司上下谈了不下20多次,未果。广厦当时的态度,给7000万,这个案子就了结了。吴坚方面觉得官司一审赢了,想多拿点,后来二审赢了,还想多拿点回来。这时广厦股份部分被冻结,彻底激怒了广厦方面,就直接告他们诈骗,法院随即中止了那两笔的审理。
 记者看到一份2007年10月制作的记录广厦集团的外部单位借款情况变化表(部分资料)显示,截至当年的10月份民间借款资金高达9.65亿元,其中最高日利率是万分之二点六七。
 对一审的结果是否乐观?高子程律师说:“现在不好说,如果严格依法办案,吴坚肯定是无罪的。”
    11月8日,高子程申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回避。

吴坚案司法历程概要
■2010年2月8日,吴坚在义乌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于同年3月17日被捕。
■5月14日,因涉嫌抽逃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10月16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侦查终结,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抽逃出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西湖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1年1月4日,西湖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6月22日, 法院撤回案卷退回公安机关,之后增加吴坚涉嫌妨害作证罪,于8月9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11月8日,杭州西湖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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