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商务部11月14日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称,到2015年,国内原油和成品油销售量将分别达到5.3亿吨和2.9亿吨,基本满足国内不断增长的生产与消费需求;成品油批发企业常备库存量不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销售量。
第一财讯:商务部11月14日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称,到2015年,国内原油和成品油销售量将分别达到5.3亿吨和2.9亿吨,基本满足国内不断增长的生产与消费需求;成品油批发企业常备库存量不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销售量。
同期,我国石油分销体系将进一步完善,石油流通企业规模明显扩大,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有望基本形成;加油站和油库实现达标排放,油品质量升级步伐加快,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幅下降。
为实现上述目标,商务部指出,应着力培育多元化的石油市场投资与经营主体,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完善原油和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制度,以合理布局、满足消费为原则,公平石油流通行业市场准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国有石油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
还应抓好油源组织,完善重点石油企业联系制度,建立省际间的资源合作机制,切实做好产地与销地资源的有效衔接,从而确保重要季节、重要节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油品供应。逐步探索建立全国联网的成品油库存监测网络,指导石油流通企业建立成品油商业储备体系;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柴油地方储备。
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加大直营连锁经营网络的建设,有序开展加油站特许连锁;支持加油站开展自助式加油、综合服务区、手机及银行卡支付等现代零售模式。鼓励石油流通企业提高成品油储运设施的利用效率,逐步建立高效便捷的新型物流配送体系。
另一方面,也应加强对当地石油市场的日常监管与检查,严厉查处石油市场的价格违法、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无照经营、走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国内石油市场经营秩序。同时,加快石油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将企业信用与企业年检、换证及退出机制相结合。
此外,我国还将积极研究制订生物柴油、乙醇汽油等替代能源的市场流通政策,构建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
具体举措方面,商务部强调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科学编制发布本地区成品油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依法实施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建设审批,严格市场准入,合理布局油库和加油站,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同时,有序规划城区加油站建设,保障城区居民加油便利;积极引导大型骨干企业,按照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农村、少数民族集聚区及偏远地区新建加油站、改造加油网点,加大对成品油供应薄弱地区零售及配送网络建设的投入,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油需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还应积极争取地方石油市场管理行政经费,研究落实对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及偏远地区石油流通网络建设的土地和财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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