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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国生 太原报道
火车票路外代售企业与铁路部门的生死之争再燃战火。
11月7日上午,太原市最早开展火车票代售的企业山西联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西联运)与太原铁路局对簿公堂,要求法院认定太原铁路局行政不作为违法,并判令太原铁路局在一定期限内对原告增开火车票代售点和增加电话订票售票电脑的申请进行书面答复。
山西联运诉讼代理人、著名法律人士郝劲松当庭指责铁路局滥用自身行政职权和依法享有垄断的地位,制定明显具有歧视性、限制排除竞争、违背公平竞争法律原则内容的规定,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连续5年申请代售点未果
据郝劲松介绍,山西联运自1987年就开始从事铁路客票代理,2006年5月以前,太原铁路局共设代售点40个左右,其中原告有13个。此后至今,太原铁路局共新增代售点61个,这些新增的代售点无一例外全部为太原铁路局多经企业(即多种经营有限公司)开办。从2007年开始,山西联运每年都以书面形式向太原铁路局申请增加新的火车票代售点,但太原铁路局均未批准。2009年12月,山西联运开通了免费送票服务电话96568,但由于铁路局不批准增加联网售票电脑,此项服务也是困难重重。而更要命的是,山西联运面临逐步被排挤出局的危机。
《华夏时报》记者调查得知,由于太原铁路局近几年来停止审批路外企业代售点,山西联运代售点在太原市的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已由初期的100%、2005年的25%,下降到目前的14%。
2011年1月25日,山西联运书面提交了《关于开展电话订票有关问题的报告》和《关于新增代售点有关问题的紧急报告》,至今没有得到书面答复。对此,太原铁路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山西联运以前就开过火车票代售点,2006年后,铁道部规定必须是“路内多经企业”方能增开火车票代售点,山西联运公司不符合这一规定,所以就没有批准,并表示“我们绝对是按照有关依据操作的”。
9月7日,山西联运一纸诉状将太原铁路局告到法院,诉太原铁路局行政不作为,要求判令太原铁路局对原告的申请进行书面答复。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因申请开设火车票代售点而起诉铁路局的行政诉讼。
激辩是否属行政行为
11月7日上午9点,山西联运诉太原铁路局案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认为,铁路局审批火车票代售点行为为企业管理行为,非行政行为,要求开设铁路代售点是铁路局和山西联运的要约行为,不是行政审批行为,而且针对原告的申请,被告已经口头答复不予批准,并举证铁道部《现行有效的铁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证明火车票代售点设立不属于铁路行政审批范围。
原告代理人郝劲松认为:太原铁路局虽为企业,但同时行使行政审批管理职能,从代售点的审批程序到代售点每年的年度检验行为,都可以证明火车票代售点的审批是明显的行政行为。如果真是因为技术问题系统不匹配,而导致96568售票系统无法联网,这个问题不难解决;但如果是体制壁垒,那这样的缺陷还要在铁老大肌体内附着多久?至于被告所说的口头答复,郝要求其代理人当庭举证证明曾经口头答复过,但被告代理人没有举证,并称行政审批必须书面答复。
庭审结束后,众多记者欲采访被告方代理人,但二人一言不发,迅速离开现场。
代售纷争背后
事实上,近几年由于铁路排挤路外企业代售点的纷争在全国许多地方此起彼伏。而这些纷争与此前2006年4月铁道部出炉的《铁路客票代售业务管理办法》讨论稿有关。
该讨论稿规定,铁路客票代售业务,应委托路内企业开展,售票人员必须是铁路正式职工。后来有报道说,国家发改委认为讨论稿违背了国家反对行业垄断、大力发展联运的政策和精神,讨论稿被中止。但部分铁路局却一直在“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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