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声音再起 课题组建议基税为10元

2011-11-21 01:23:00 |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者按】在上周召开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下称“国合会”)2011年年会上,国合会中国低碳工业化战略研究课题组中方组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冯飞透露,“课题组建议在‘十二五’后期逐步引入碳税,引入初期税率较低,比如从每吨二氧化碳10元开始,逐步提高。”

  在上周召开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下称“国合会”)2011年年会上,国合会中国低碳工业化战略研究课题组中方组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冯飞透露,“课题组建议在‘十二五’后期逐步引入碳税,引入初期税率较低,比如从每吨二氧化碳10元开始,逐步提高。”

  根据该课题组通过模型评估和专家咨询给出的碳税水平,2012年,碳税(每吨CO2人民币)为10元;原煤碳税(每吨人民币) 为19.4元,原油(每吨人民币)为30.3元;汽油碳税(每吨人民币)为29.5元;柴油碳税(每吨人民币)为31.3 元,天然气碳税(每1000立方米人民币)为22元。

  到2020年,上述各项碳税将分别提高到40元、77.6元、121.2元、118元、125.2元和88元。

  冯飞表示,课题组已建议中央政府加快绿色税收改革,提高资源税税率并从价征收,开征环境税,研究和逐步引入碳税。

  根据国合会此前提出的未来环境税制的改革路线图,环境税制将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用3~5年时间,完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尽快开征独立环境税,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废水排放都将是环境税税目的可能选择;

  第二阶段,用2~4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和税收政策。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如果环境税没有在第一阶段开征,需要在此阶段开征。

  第三阶段,用3~4年时间,继续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结合环境税税制改革情况,进行整体优化,从而构建起成熟和完善的环境税制。

  国合会有关专家表示,考虑到国内经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尚处于恢复状态,碳税的开征应选择在宏观经济增长恢复和资源税改革之后。在碳税开征初期选择低税率起步的做法。开征后,再根据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碳税税率水平,建立碳税税率的动态调整机制。

  国合会是中国政府重要的环境与发展智囊机构。国合会1992年由中国政府批准成立,主要任务是交流、传播国际环境发展领域内的成功经验,对中国环发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向中国政府领导层与各级决策者提供政策建议。本届国合会主席为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制图/蒋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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