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电视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广告

2011-11-28 15:41:00 | 作者: 来源:一财网

【编者按】广电总局11月28日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第一财讯:广电总局11月28日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该《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同时明确,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该补充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新华社报道,为确保新政策得到切实执行,11月28日,广电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立即清理并撤销2012年的电视剧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编排节目和广告。

  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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