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中央财政资金在水利建设的投入方面比往年有大幅提升,且水利部门在多方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方面又有不少新的突破和进展。
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10%的土地出让收益全国统筹办法至今仍无具体办法出台。
而由于近期国家持续实行对房地产市场的严厉调控,导致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与往年相比大幅锐减,土地出让收益这笔被称为在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最具有含金量的资金,其成色也大打折扣。
所幸,今年中央财政资金在水利建设的投入方面比往年有大幅提升,且水利部门在多方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方面又有不少新的突破和进展。
信贷难成融资主渠道
记者从国家水利部获悉,日前,水利部与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对水利建设金融支持的意见,明确提出,农行将水利作为重点支持行业,根据水利项目性质和区域特点,进一步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规模,切实扩大水利项目金融支持的范围和力度。
这份意见提出,农行将信贷投放重点放在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同时,农行也将扩大对承担防洪、排涝等任务的纯公益性项目金融支持范围。
意见表示,农行对水利行业的信贷将以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为主,而在贷款利率、期限等方面向水利倾斜。在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信贷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对推荐的融资项目优先受理、优先评审、优先批贷。
然而,这些意见也只是初步的意向,在实际的水利建设项目中,要想得到银行的青睐却颇为困难。
中国人民大学农发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水利项目大都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额度小、项目分散性强、成本回收周期长的性质,尤其是农田水利建设,基本上类似于公益性项目,商业银行一是觉得无钱可赚,二是觉得项目太小,做起来成本太大,所以一般不会介入。这次水利部和农行的合作初衷很好,但更多的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实际上落实如何,还有待观察。
湖南水利厅一位处长也表示,水利项目的资金以往通常是中央财政资金的下拨和地方的配套来解决,银行信贷也会有一部分介入,但肯定不是大头,而且银行愿意投放的项目往往是商业性强的大型水利项目,如水电站、水利开发这些有利可图的项目,像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除非国家有贴息政策,银行一般不会介入。不过他表示,也不排除银行出于企业社会责任和国家政策导向的原因,做一些公益性的项目,但这只是少数,肯定不能做出融资的主要渠道。
记者从河南、黑龙江、宁夏等多省的地方水利厅获悉,各地在制定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办法中都会浓墨重彩地在“加快探索水利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多元化”
上写上一章,但如何落实,却依然是摆在水利部门面前的一大难题。
黑龙江省水利厅曾尝试将城市水道裁弯取直节省下来的建设用地拍卖所得的资金部分用于当地水政建设,然而,该厅副厅长胥信平称,这笔资金为数甚少,且全省卖地卖得出好价钱的也就是哈尔滨等少数城市,这一办法不适用于其他地区。
而在取得银行融资方面,囿于水利建设本身的特点,各地一直没有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中央财政须成投资主力
郑风田表示,水利建设不能把宝押在银行信贷方面,主要的投资渠道还是得国家投资。“粮食安全说到底是中央的事情,地方政府的出发点是增加本地的GDP,农业占GDP总量的百分比很小,如没有政绩考核和一定的奖惩机制,地方政府未必会花多大资金和心力在农田水利建设上面。”
而按照2011年一号文件的规划,今后10年水利投资的总量将达4万亿,也就是每年投资量达4000亿。
水利部总规划师周学文在10月份的水利十二五规划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截至十月上旬,已落实中央水利投资1139亿元。如按照中央和地方资金一比一的平均配套比率来算,再加上土地出让收益、其他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等,预计今年4000亿左右的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将能如期完成。
水利部部长陈雷在本月初的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建设会议上表示,自去年同期以来,农田水利建设一项,已累计完成投资2163亿元。
虽然今年的水利投资计划已大致不成问题,但随着地方土地财政的日益萎缩,一些贫困县的地方债日益庞大,未来水利投资的融资渠道或将逐渐收窄,其融资任务将不得不更多由中央政府来承担。
11月28日,水利部在京召开县级水利建设座谈会,据一位参会的地方水利厅人员称,会上反映最多的问题还是融资难的老问题,“资金问题解决了,当然还有后续的问题”,例如水利工程的管护问题、将“政出多头”的水利资金统筹整合的问题。
而在土地出让金的全国统筹方面,记者从接近水利部的一位人士处获悉,目前仍没有突破性的进展。
事实上,自去年末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以来,资金统筹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也为学界和水利界人士所关注,然而迟至今年下半年,省级统筹办法才出台,而全国的统筹办法,仍是难产。
郑风田表示,这体现的是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冲突,“地方为什么要把收入拿给中央然后转移支付给其他省份?转移支付本来应该是中央财政的事情,现在这么搞,等于变相地把这部分职责转移到东部部分富裕省份身上,当然会有阻力”。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