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国家发改委表示,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
11月30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调整煤炭和电力价格的一揽子政策。
本报获悉,该一揽子政策具体主要包括三项,即在全国范围内对发电用煤(以下简称“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价格,试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
对前两项政策的效果,业界评论不一。国泰君安电力行业分析师王威认为,这会改善火电目前盈利不佳的状况,也可以缓解电力行业历史遗留电价问题。但也有观点认为,这两项政策的本质是行政审批定价,脱离了供求关系,实际上会恶化煤电关系,其后果值得警惕。
临时干预电煤可能导致煤炭黑市
为了稳定电煤价格, 国家发改委11月30日下午印发了《关于对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加强电煤价格调控的公告 (201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国家决定对电煤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区分合同电煤和市场电煤施行双轨制政策。
就合同电煤而言,规定2012年度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这一规定改变了以往重点合同煤基本不涨价的状况。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解释说,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主要是考虑目前合同电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较多,允许合同电煤价格在一定幅度内上涨,有利于适当缩小合同煤与市场煤的价差,调动煤炭企业保障合同煤供应的积极性。
同时,国家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即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市场交易电煤规定最高限价,秦皇岛等环渤海地区主要港口5500大卡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通过铁路、公路运输的电煤市场交易价格,不得超过煤炭生产经营企业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
在国家发改委负责人看来,对市场交易电煤进行最高限制,依然能够保障煤炭企业获得较好利润,不会影响市场供应。
对上述两项政策,一位资深能源专家对本报分析,“《公告》里面提的”临时“到底到什么时候?文件里面说临时政策要等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后解除,这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这将导致煤炭企业无法对市场进行合理的预期,会产生严重后果”。
他进一步指出,可以预想,未来一到两个月,所有的合同煤都会上涨5%;同时市场煤的供应体系则会发生紊乱,既然国家限制涨价,那么不少煤炭企业肯定不愿意通过公开的市场进行交易,可能会迫使电力企业通过黑市来进行交易,而黑市交易的价格肯定会高于市场煤的最高限制。
“这意味着该政策的实施将大大背离其初衷,其根本错误在于用行政审批的方式去干预价格,而不考虑供求关系的变化。”前述能源专家指出。
同时,为了执行上述煤价调控政策,《公告》出台了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的政策。
除依法设立的基金外,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必须在2011年底前取消;省级政府已依法设立的,最高征收标准每吨不得超过23元,低于每吨23元的维持现有水平不变,没有设立的不得设立;各地不得区分省内外用煤按不同标准征收基金和收费。
销售电价每度提高3分
在限制煤价的同时,国家发改委提高了电价。
国家发改委表示,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
其中,脱硝电价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的每千瓦时0.8分钱,大大低于之前电力行业提出的每千瓦时1.5分钱。“0.8分钱/千瓦时,是对先进发电机组的补贴水平,我们(和发改委)还会出台《燃煤发电机组脱硝电价及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可能会提高其他类型发电机组的补贴水平。”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本报解释。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度涨2.6分钱,将大大改善电力企业的经营业绩。“2010年全社会用电总量为42000万亿度电,估计今年年底将达到46000万亿度电,其中80%的电由电煤供应,燃煤电厂电价上涨将为整个行业带来1000万亿左右的利润,足够整个行业扭亏为盈。”
对于提高3分销售电价的理由,国家发改委解释说,主要原因在于在电力供应偏紧的情况下,部分高耗能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用电增速超过15%,比如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和电解铝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6%、15.8%、13.9%、13.7%、12.6%和11.9%,远高于今年1-9月的我国社会用电量11.95%的增速, 因此希望通过调整电价,抑制高耗能行业不合理电力需求。
但也有观点认为上述理由并不充分。“需要改革的是电价的定价机制,而是不是一味地提价,电力的输配成本到底是多少?在现有的体制下并不清楚。”前述能源专家对本报分析,“同时,由于对电煤的临时干预政策效果有限,根据以往的经验,电价一涨,煤价也会想方设法地涨,结果就是形成新一轮的煤电同涨局面,电价上调的效果就会消失。”
同时,国家将在居民用电方面,推行阶梯电价。根据国家发改委11月30日印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将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即各省(区、市)将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按从低到高排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
其中,第一档电价近期保持基本稳定,不作调整,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提高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受益的水平,第三档电价,控制在第二档单价的1.5倍左右。
《指导意见》也规定,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各地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具体方案,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
根据《指导意见》,该政策主要在“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中适用,但也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一个经济状况不好的家庭,三世同堂或者四世同堂住在一起,其用电量自然很大;一个经济状况好的家庭,一家三口住在一起,其用电量相对较小。”前述能源专家指出,“前者要承担较高的电价,而后者享受较低的电价,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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