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制定实施《关于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为推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撑和保障。据了解,这是山东继出台金融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意见后,制定的第二个金融支持国家级区域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意见》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特点,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先行作用,在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大力推进金融开放、加快各类市场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提出6类28项针对性措施,重点突出金融改革、开放、创新精神。
《意见》指出,要完善区域性、差别化的信贷调控手段,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保持间接融资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要积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区内每年实现直接融资额占本地区融资总量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强调要全面落实《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等12家签约银行和人保财险等6家签约保险公司的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带动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蓝色经济区的支持。
《意见》提出,要培育蓝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在金融支农、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科技银行、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等方面开展试点。推动金融产品和抵押质押方式创新,积极开办海域使用权、海岛使用权等沿海资产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金融机构管理及保险服务创新。
要完善区内金融组织体系,适度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向县域延伸,提高区内县域金融服务覆盖面,2012年底实现城市商业银行在区内县域机构全覆盖。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争取3年内区内每个县设立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
要着力提高外向型经济金融服务水平。深化跨区域金融合作,吸引国内外优秀战略投资者参股区内金融机构。在深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基础上,加快区内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和试点步伐,改进外汇服务方式。
要推动场外交易市场和各类要素市场建设,探索建立服务于蓝色经济区的股权场外交易市场,加快建设海洋商品国际交易中心,探索发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产权交易市场和碳排放交易市场等。
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意见》进一步强调支持区内重点城市探索金融发展新模式,完善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发展的各项考核机制,并建立财政资金引导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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