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设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一行三会”各自为政

2011-12-05 08:11:33 | 作者: 王晶晶来源:南方都市报

  

  由于金融业专业度很高,消费者投诉一直以来都很多。

  一直困扰着金融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权益保护难等问题,正迎来新的转机和挑战。

  南都记者昨天从有关权威汇道获悉,与央行此前建议的设立统一机构模式不同,“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设立各自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为“消保机构”)。随着保监会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已于10月底率先成立,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局也将挂牌在即,而央行与银监会同类机构仍在申报中。

  由于金融业专业度很高,消费者投诉一直以来很高,“一行三会”各自为政分设机构的模式,能否找到一条合适的出路依然有很多待解的难题。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银监局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由于没有统一的机构,央行和银监会的消保机构在割裂的状态下将需面对大量的协调工作。

  新设消保机构协调难度更大

  由于金融危机引发欧美各国启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改革,而中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则贴近目前的监管框架。

  据透露,央行相关机构的筹备工作由条法司牵头负责。央行一位高层官员表示,央行提出的设想较早,向中编办提交设立机构的报告却相对较晚,央行的基层行已经试点消费者保护一年多了,“目前有关方案还没有正式批复。”

  据一位央行内部人士对记者透露,截至目前,央行已在14个省(区、市)的47个分支机构开展了金融消费者保护试点工作,出台了若干银行卡、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等相关制度措施,从征信、反假货币、账户管理等方面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试点工作上,央行已经开展试点工作并摸索出一套经验,然而就新设消保机构如何协调的问题,仍待进一步明确。”上述央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在“一行三会”目前的投资者保护机构设计架构中,保监会、证监会已下设保险保障基金和证券投资保护基金;银行业协会下亦有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银监局人士对记者表示,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的职能原本主要由创新部的公众教育处承担,未来这一职能要转向新设部门。“各地银监局设有信访处,如果未来设立新的机构负责消费者权益,那部门的整合与职责的重新分工将会是一个渐进过程,难度不小。”该人士担心,没有统一的机构,央行和银监会的消保机构在割裂的状态下将需面对大量的协调工作。

  亟待出台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规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黄江东对记者表示,在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尚未有专门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即使设立了承担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的机构,但在处理侵权行为时,这些机构仍将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黄表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直接牵涉消费者的微观利益、人权保护、公平正义,更关乎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一旦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双方的公平交易就无法得到保障。

  一位不愿具名的金融业学者对记者表示,金融立法权总体上属于中央的事权,一行三会应出台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统一原则,而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地方监管机构也是可以出台相应的法规。

  广东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指出,金融消费纠纷往往体现在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对金融产品的使用风险或负面影响提示不够,或片面夸大金融产品的得利部分,甚至转换概念误导消费者。而金融消费者一旦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往往处于弱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去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五个途径。但是站在金融消费者这边,不难发现,现有纠纷解决机制、民间维权机构等维权途径大多不能提供切实有效的专业保护,还存在维权成本高、费事费力、举证困难等问题。”该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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