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连出司法建议规范民间借贷

2011-12-07 01:31:23 |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发布,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民间借贷不规范现象,最高法已经史无前例地向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连发六个司法建议。

  从江苏宝马乡到温州、鄂尔多斯,再到河南、福建,高利贷市场的崩盘直接反映出变味的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分析:民间借贷在实践中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等于经济问题和刑事犯罪问题交织在一起,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都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貌似普通民间借贷纠纷却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孙军工介绍,最高法院的通知对此已经做了明确要求。

  孙军工表示,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有些是和刑事犯罪交织在一起的,这需要我们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区别,构成犯罪的,就要终止相关民事案件的审理,来转入刑事案件办理程序。

  最高法要求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此类案件调解力度、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但是对违法的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孙军工介绍,最高法不仅是对各级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作出指导,同时向有关国家机关和主管部门发出了一系列司法建议。

  最高法建议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坚决打击公务员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高利放贷或担保活动。规范和放开企业间借贷活动,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条件承认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并具体从贷款额度、期限、利息、担保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规范特殊交易登记制度。孙军工特别提到了最高法关于加强民间借贷规范监管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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