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建议规范和有条件放开企业间借贷活动

2011-12-07 01:31:23 |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据新华社12月6日消息,针对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最高人民法院6日向各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对案件受理、借贷利息、司法措施等问题做出要求。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积极应对当前民间借贷有关问题,围绕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最高法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及具体调研情况,向有关国家机关和主管部门发出了一系列司法建议。其中包括,规范和有条件放开企业间借贷活动,建议尽快制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条件承认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

  其余司法建议还包括: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提出了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地区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进行专题调研、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坚决打击公务员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高利放贷或担保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政策、法律从严惩处等建议;加强民间借贷规范监管的建议;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议;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建议;制订特殊交易登记办法的建议。

  最高法负责人指出,民间借贷在我国社会的存在,有着很深的社会基础,有其积极意义。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补充,民间借贷在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不过,民间借贷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

  该负责人强调,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同时,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此外,最高法调研发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违法发放贷款等经济犯罪案件交织在一起。而对于非法集资类的刑事案件,最高法要求依法及时审判,切实维护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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