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改革温州试点 回报定为年贷款利率2倍

2011-12-08 00:04:09 | 作者: 马晖 北京、温州报道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温州的做法,分类比较简单,实行起来容易操作,也符合目前民办教育的实际情况。”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黄兴茂称。

  

  温州,又一次踏上“吃螃蟹”之旅。

  “现在底下正在上报,选择一百个试点,现在看大概有五分之一的选择事业属性的。”温州市教委相关人士表示。

  日前,温州市出台了《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以及9个相关政策附件。在这个称之为“1+9”的文件体系中,包含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法人分类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教师社保制度改革等十多项改革举措。其中,最令民办教育界瞩目的,是对“分类管理”的突破。

  “温州的一个主文件和九个配套文件,回答了去年郑州会议上,教育部提出的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10个问题。” 不久前,分管民办教育的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表示。

  企业、事业两类属性

  熟悉民办教育发展的人都知道,法人属性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的源头性问题。早在1998年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1999年民政部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后,民办教育就被登记于“民办非企业”。

  由于有这样身份的限制,很多民办学校并不能享受到公办校所享有的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反被作为企业要被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以税收问题为例,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6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10款做出与此相左的规定:“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企业所得税”。

  民办学校因不符合规定,均被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等。

  “区分民办教育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是民办教育制度建设的逻辑起点。”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制改革室副主任王烽称。

  随着《国家教育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的颁布,新教改正式启动。针对民办教育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试点”。但由于这个问题牵涉面广,且直接触及举办者的核心利益,各地纷纷采访观望姿态,“雷声大雨点小”。

  此番,温州率先从分类管理入手,力推分类管理改革。按照其出台的《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

  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以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企业法人由工商部门登记管理。

  “温州的做法,分类比较简单,实行起来容易操作,也符合目前民办教育的实际情况。”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黄兴茂称。

  而在温州市教育局相关人士看来,按照营利非营利对民办教育进行分类,“是为建立有区分度的政策体系提供依据”。

  根据温州市出台的文件,确定分类管理原则后,政府将分别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性质,就民办学校财政支持、招生收费、税费优惠、土地供给、会计制度、队伍建设、产权流转等改革要素制定相应的政策扶持体系。

  目前,温州市已发通知到全市的民办教育从业者,自愿选择上报改革试点,“现在底下正在上报,选择一百个试点。”温州市教委相关人士称。

  “我们学校报了,选的是事业属性。”温州育英国际试验学校总校执行校长项加方对本报记者说。他所在的学校是温州当地规模较大的一所民办校,涵盖了从小学到高中的各个年级段,现有108个班级4000多名学生。

  项加方用“毅然决然”四个字来形容学校的这个选择。

  他给记者算了这么一笔账:按照企业来报,学校的办学成本会有比较大的升高。比如说老师交纳社保这块,按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是每年1万多,为了确保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跟公办学校老师待遇一模一样,政府规定要增加到3万。

  “一个老师要3万,我的学校现在有300个老师,就是将近900万,我还有300多其他的非教学人员,加在一起每年要1200万左右。”项加方说。

  在他看来,如果按照企业来选,政府对学校的所有扶持都没有了,再加上按照企业的税制纳入,学校的办学风险会增加很多。

  与项有类似想法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在温州占绝大多数,据温州市教育局相关人士介绍,从目前上报的100多所申请试点校中,选择企业的大概只占五分之一。

  合理回报上限:一年期贷款利率的2倍

  有关“合理回报”部分,是温州改革方案中的另一大看点。

  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是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但是多少回报属于合理,在相应的法规中从来没有言明。

  据民办教育界从业者透露,当地就有欠着银行一两亿办学贷款,自己开着奔驰住着别墅在外边经营其他产业的民办学校出资人。

  “这是政府制订政策时出现的问题,没有清晰的规定,合理回报是多少也没有说明。现在你规定清楚了,变暗地里拿到公开拿,再出现违规现象就可以直接处理了。”项加方说。

  民办教育改革温州试点 回报定为年贷款利率2倍

  依照温州市出台文件的规定,按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年奖励金额按不超过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

  这样的规定,其实与国家正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有抵触之处。

  在国家版的《意见》中,合理回报定为:“合理回报额度一般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办学结余的30%,并不得高于当年学费收入总额的5%。出资人取得的合理回报按有关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此,温州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之所以没有按照国家标准来定,是因为“温州特殊的情况”。

  “现在规定的2倍,就相当于民间的1分利,这个利息在温州其实是偏低的,这个其实是按照目前温州民间资本运作最低的一种标准制订的。”上述人士表示,如果合理回报定的过低,基本上很难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参与文件起草的温州市教育局陈长河表示,对于合理回报的确定,的确是比较敏感的问题,当时也考虑了多份备选方案。最后还是觉得用银行基准利息最为科学的。

  “按2倍出资人肯定嫌少,但是还好,我们在谈的时候大家都觉得可以接受。”陈长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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