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指出,政府应在物权保障、税收适用、设立门槛、完善监管方面抓紧出台政策法规,为融资租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包括平等对待境内外资金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立法统一规范金融类和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等。
在近日召开的2011年中国融资租赁年会上,吴晓灵在书面发言中表示,融资租赁是金融业中非常重要的业务模式,但目前在中国尚未获得真正发展,把握当前的历史机遇需要政府和业界的共同努力。
吴晓灵认为,在全球经济金融面临困局的时候,政府应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让金融业在服务经济复苏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融资租赁以债权物权相结合、融资融物相结合为特点,对于企业获取固定资产、实现设备更新和促进企业产品销售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抵押物不足的中小企业,小微融资则有更大的现实意义。
但是,目前融资租赁的发展面临一系列政策环境问题:银监会与商务部各自监管一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办法不统一;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内资尚处于试点状态,内外资不平等发展。此外,在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登记制度等方面存在不利于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障碍。
吴晓灵表示,希望政策尽快允许中国资本能与外资一样平等地发起融资租赁公司;希望政府能尽快将《融资租赁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统一规范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的行为;希望高院在立法、修法均不能在短期内实现的情况下出台司法解释,完善对融资租赁物权的保护。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发展,吴晓灵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融资租赁公司要多渠道融通资金,真正在经营性租赁上下工夫,充分发挥租赁业资产融资、改善企业财务报表、优化税务安排、降低交易成本、联结产销的制度优势;二是,以行业自律和市场自律弥补政策法规缺位,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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