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监测纳入国家体系新解

2011-12-13 00:38:51 | 作者: 肖明;平亦凡 北京报道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82条规定,环境监测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以不予公开。什么是国家秘密,这里并不明确。

  

  北京某高校环境科学系大二学生汪琦最近很困惑。

  半个多月前,她向某环保组织递交了空气质量PM2.5检测申请,并领取了一台便携式激光粉尘检测仪,开始了自己检测PM2.5的体验。

  不过,她的监测成果是否科学,监测的结果是否能公布,以及下一步监测能否持续多久却成了问题。

  公益律师安翔指出,根据《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内容:个人和境外组织从事环保监测需要审批,同时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不过PM2.5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目前难以断定。

  “个人监测需要国家环保部门审批才能做的,否则可能是非法活动。”安翔如是说。

  民间监测陷法律困境

  民间NGO组织“达尔问”等专门策划了空气质量PM2.5检测活动,邀请普通北京市民参加空气质量检测,并把检测过程和相关数据写成空气质量日记,发布在官方网站上。 汪琦手中这台价值2万多元的便携式激光粉尘机,是经过国家检测的标准仪器。因此,NGO组织的成员认为,由此检测出的数据基本准确。

  但是,北京理化分析中心李晨认为这些不可靠。个人检测结果是否准确不能一概而论,仪器的使用、检测位置的选择、检测方法的运用都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甚至连上下风向的不同都会形成不同的数据结果。

  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科学与否一般有三项指标:检测仪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使用国标方法进行计算、监测站布点是否科学。只有完全满足这三项标准才能保证数据的真实可信。

  李晨告诉记者,环保PM2.5国家监测标准制定需要时间,政府需要综合考量技术标准和控制标准,因此需要必要的严谨态度。

  在此之前,地方个人的监测不可厚非,但是可能不权威,因为监测设备是否可靠,方法是否科学,都是问题。

  安翔告诉记者,新的征求意见稿说明,公民个人和美国大使馆所做的环境检测,若无明显的歧义和误导,并不能算作非法活动。“但是未来这个监测是否合法合理是有问题的。”

  近期北京居民于平向北京市环保局递交书面申请,希望环保局公开PM2.5的相关检测数据。

  北京市环保局的口头回复称,PM2.5的数据仅用于研究,不能公开。

  12月2日,北京市环保局正式书面回绝于平的申请,理由是PM2.5尚未列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无法进行空气质量状况评价。

  “第82条”待解

  依据我国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国只对PM10进行监测,PM2.5并未列入监测标准。

  “每个国家的地理位置、人口密度、发展状况不同,因此彼此之间并无可比性。一个国家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本国实际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李晨认为,对于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民间参与很积极这没错。

  然而,事实上环保部门并不在行。PM2.5监测是大势所趋,然而标准的制定应该从疾控部门入手。“研究什么物质对人体有害,到达什么浓度就会有害等等,只有把这些问题明确了,空气质量标准才能更加科学。”李晨如是说。

  目前环境标准和数据涉及经济发展、军事、外交等诸多相关领域,因此对于环境监测数据的公开和空气质量标准,政府也有自己的顾虑。

  《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82条规定,环境监测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以不予公开。什么是国家秘密,这里并不明确。

  安翔认为,政府出台的环境管理政策应该尽可能的清晰明确,环保部门应该把重点放在监测和公布数据的真实有效上面,如果真正做到了这一点,就不会担忧其他人得出的数据,而是欢迎民间监测。

  “因此,规范我们的监测技术和监测标准,积极与民间力量加强合作,把民间力量纳入国家的环境监测体系中来,可能是更为科学有效的做法。”安翔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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