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奖励银行多向“蓝黄”贷款

2011-12-13 00:59:00 |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者按】金融机构增加贷款就将获得来自省财政的现金奖励。山东省正在用这种刺激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蓝黄”两区的投入。

  金融机构增加贷款就将获得来自省财政的现金奖励。山东省正在用这种刺激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蓝黄”两区的投入。

  “蓝黄”两区分别指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这两个经济区分别于今年年初和前年年底通过国务院的审批,成为国家级发展战略的一部分。

  按照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的《对金融机构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奖励资金从省‘两区’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当奖励资金总额超过2000万元时,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虽然奖励总额并不大,每个金融机构最终获得的奖励数额也只具有象征意义,但以政府奖励金融机构的形式吸引金融机构加大投入还不多见。

  山东省提出,金融机构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上年度新增贷款总量超过100亿元,奖励50万元;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现代海洋产业、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区域内省级以上各类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发展领域的贷款每增加10亿元,奖励1万元。

  同时,金融机构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上年度新增贷款总量超过50亿元,山东省将奖励50万元。在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港口锚地、防波堤、航道、滨海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防潮堤和引供水设施等水利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的贷款项目,每增加2亿元,奖励1万元。

  另外,山东省政府本月初还出台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按照这一“意见”,山东将在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争取3年内区内每个县设立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根据上述“意见”,山东引导、鼓励民间资金通过信托、产业基金等渠道参与海洋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和海洋优势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入股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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