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调查窝案背后 :9名高官落马 损失1.47亿

2011-12-13 00:41:06 | 作者: 梁昌杰来源:新华网

  

  9名国家工作人员涉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7亿元。

  【核心阅读】

  按照国务院部署,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于2007年7月1日展开。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然而,在土地调查财力投入集中的重要环节,一些干部以权谋私,为特定关系人招揽项目、收受贿赂,将国家拨付的土地调查专项资金截留私分,大肆敛财。由中纪委交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重点督办的,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大肆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干部系列职务犯罪案件,12件13人已全部侦查终结,部分人员已判决结案。全案累计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人民币,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10件,1000万元以上2件。

  “该案案情极其复杂、背景极其特殊、危害极其严重,并具备窝案、串案犯罪的全部特点。腐败官员利用职权、地位和影响力,实施权力寻租,大肆敛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7亿元,给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给政府形象造成了巨大损害。”就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干部系列职务犯罪案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办案检察官说。

  调查办副主任竟落马

  9名国家工作人员涉案,其中8人都是现职领导

  据调查,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监测统计处原处长兼土地调查办基础图件组组长沙志刚,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土地调查办副主任温明炬,分别为多家公司谋取利益后收受巨额贿赂。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原常务副院长杜兆洪、原副院长张建平以及财务处原处长吕宝玲,私分总额达1300万元人民币的国家专项资金。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披露,该系列职务犯罪案件共有9名涉案国家工作人员,其中正局级3人,副局级2人,正处级2人,副处级1人,正科级1人。上述人员中除1人属于非现职领导,其余8人都是现职领导。沙志刚、温明炬、张建平均为时任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掌管着重要部门、关键环节,负有重大职责。

  据办案人员统计,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累计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人民币,涉案金额逾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2件,逾100万元以上案件有10件。

  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国家投入21亿元专项资金以确保完成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而涉案官员利用其职权、地位和影响力借以大肆非法敛财,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47亿元。

  贿赂犯罪呈现市场化

  涉案官员采取股份经营、合同行为、收受干股等方式敛财

  涉案官员利用影响力、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特定人承揽项目,大肆收受贿赂,职务犯罪行为遍及土地调查各个阶段。

  据检察机关介绍,涉案官员采取股份经营、合同行为、收受干股等方式,贿赂犯罪呈现“市场化”。如沙志刚向供应商索贿不要现金,将好处费混在合同款中汇入承揽公司,而后通过特定关系人支取钱款,财务凭证中没有任何签名和印记,给案件侦破造成极大困难。

  办案检察官在侦查中发现:该系列职务犯罪行为渗透到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各个阶段。比如,全国土地调查影像购置、底图制作、成果核查等各个重要环节,办案人员均发现有犯罪行为染指,甚至渗透到各个项目直接委托、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投标等诸多关键环节。如在国源公司执行底图生产合同中,底图误差超限,该公司以贴云彩遮挡处理,严重影响工程质量。为帮助该公司逃避处罚,温明炬多方周旋,使该公司逃避了处罚。

  一系列违规操作,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在数据采购和底图生产项目中,沙志刚规避公开招标,隐瞒不具备资质事实,使天目公司获得该项目,合同总额为9812.5万元人民币,折合81元/平方公里,超出业内价格41元。其还操作了将高分辨率卫星影像用于土地变化较慢的戈壁荒漠地区中,变必要分辨率2.5为6.0,费用由每平方公里18元提高为40元,该项目造成损失2637.8万元人民币。

  官商勾结形成利益圈

  暴露出制度防范、干部任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缺位与失控

  引起办案人员注意的是,在这一系列职务犯罪案件中,“官商勾结”特点突出。涉罪官员利用亲属、同学、老乡等特定关系结为可靠的利益联盟,形成了固定的利益圈。

  董利成曾是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工作人员,温明炬与董利成之间的关系由起初的老乡、上下级单位同事关系,逐步演变为共同赚钱的利益共同体。2007年初,董利成从温明炬处得知国家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旋即成立一家公司,将公司20%的干股赠予温明炬的亲属谢某。并以借款为名,温收受董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董利成从而拿到了国家级、地方级多个项目,由此获取了高额利润。

  沙志刚与贾汛为大学同学,早年的同窗情谊延续到后来的“合作”。当贾、沙二人共同商议成立一家公司后,促成了贾汛在“前台”负责公司经营、沙志刚在幕后为公司承揽诸多项目的联手牟利模式。

  罪犯被绳之以法,其犯罪过程暴露了发案单位或部门在制度防范、干部任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着缺位与失控等弊端,这不仅给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更给政府形象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办案检察官指出,如何切实加大对国家重、特大项目执行过程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政府各部门廉政建设的重大课题。

  

更多

快讯

三言智创(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