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经济步入“黑色发展”陷阱之前,需要一场能源变革改变既有的能源经济结构和能源利用方式。
在中国未来的发展中,能源约束正成为一个愈加显著的不确定因素。可以确定的是,单纯依靠土地、资源、资本等粗放投入的发展模式已不可持续。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工作会议上提出,“要认真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继续做好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
在中国经济步入“黑色发展”陷阱之前,需要一场能源变革改变既有的能源经济结构和能源利用方式。
在经济全球化的格局下,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外部约束凸显。中国能源经济必须向绿色经济转型,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但能源经济转型必须配套体制和机制改革。
这其中包括能源供应与需求机制、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能源安全保障机制、能源管理体制、中长期能源战略规划等等。
当前,我国面临怎样的能源经济形势?需要怎样的体制和机制设计,以保障能源供需平稳、维护能源、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期间,本报记者专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部长、能源专家冯飞。
能源需求面临快速增长压力
《21世纪》:经过30余年经济发展,国内资源环境约束凸显,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环境、资源透支。当下,中国能源经济面临怎样的形势?
冯飞:从国内来看,我国资源丰煤少油缺气,人均资源量比较低。全球资源虽不会即刻枯竭,但供需形势呈现紧绷态势。伴随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全球化发展,我国能源经济呈现四个方面特点。
首先,我国工业化正处于中后期阶段,能源需求面临快速增长压力。我们最关心我国能源消费峰值出现在什么时间?当峰值出现时,经济处于什么阶段,这是分析研究我国能源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反观国外,英国峰值出现在1880年,工
业革命时期;美国出现在1920年前后,快速工业化时期;日本出现在1973~1974年,战后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战略时期。
快速城市化是影响能源消费增长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如果我国城镇化按每年1个百分点增长,意味着有1300万人口进城,能耗总量将急速增加。据统计,人均城市人口能源消耗是农村人口消耗的3.5倍。
全球化处在快速发展期,国际分工体系加大我国资源环境压力。我国水泥、钢铁等产能位居世界首位,带动能源间接出口。国际能源署统计,中国附加在出口产品上的能源间接出口占能源消费比例为28%,美国是6%,欧盟7%,日本10%,韩国20%。
另有一项指标——二氧化碳转移排放量,即为搭载在生产出口产品过程中释放二氧化碳占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34%。若按传统的国际分工格局和经济发展模式,我国将长期处于产业链低端。
第四点是,能源安全和环境全球化等问题,使我国面临较强的外部约束。如何将系统外部因素转化为经济系统内部问题?最重要的是体制、机制的设计、变革。
《21世纪》:由此看来,国内能源消费增长压力很大。在全球能源经济压力的叠加下,我国应如何稳定自身能源供应、保证能源安全?
冯飞:201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能源消费国。
我国有必要从能源供应侧和需求侧进行管理,加快能源政策调整和能源技术革命。在供应侧需提高天然气以及核电、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比重,通过技术革新实现传统化石能源清洁利用;在需求管理侧,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节能至关重要。
供应侧减少煤炭占比
《21世纪》:在我国现行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消费占70%以上,比全球平均水平高40个百分点;石油占比18.5%,比全球低15个百分点。天然气占比不足4%,低于全球水平20个百分点。从供应侧管理看,如何调整能源结构?
冯飞:在这种能源结构下,很显然需要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煤炭高效洁净利用最为关键,超超临界、IGCC等洁净煤技术是下一步技术攻关的关键。到2050年,中国煤炭所占比重在40%左右,低碳能源占大头。
天然气消费比重需要大幅提高,应加强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由于页岩气大规模开发,美国天然气大幅缩减进口,页岩气成本0.9~1.2元/立方米。反观中国,进口LNG成本为2~4元/立方米。
目前,非常规天然气资源量尚未明确。但远水解不了近渴,“十二五”天然气需要大幅进口满足需求。
《21世纪》:除煤炭、油气外,核电、风电、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展策略应如何调整?
冯飞: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比重,是明年及“十二五”工作重点。为实现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中国不发展核电别无选择。对比风电,核电机组全年利用小时数为8000,风电为2000多小时;从发电量上看,1台核电机组相当于2000台风电。
“十二五”期间核电发展目标不会受影响,大概4000万千瓦。核电政策微调影响“十三五”发展节奏。需要指出的是,核电技术、选址、安全监管等问题是核电发展的关键。
我国风电“十一五”期间飞跃发展,从300万千瓦到去年的4200万千瓦。我国风电不仅增量第一,总量也是第一。到“十二五”末,我们估计风电装机至少翻番超过 1亿千瓦。但是风电发展面临外送难题,作为间歇性能源其并网难度大。
“十二五”期间,风电发展策略出现调整。“十一五”思路是“建设大基地、融入大电网”,接下来的是思路是“集中利用与分散式利用相结合”。
对于太阳能,“十二五”的设想是,大规模启动内需,提高国内太阳能利用规模。从目前的50万千瓦左右,提高到1000万千瓦。主要应用领域在建筑一体化等方面,依靠优惠上网电价提振产业发展。
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需要的技术支撑是储能、智能电网。这两方面将是接下来的投资重点。
需求侧重视结构节能
《21世纪》:需求侧管理是能源战略的立足点。如何将能源与工业化、城市化、交通等领域发展结合,通过节能减少消耗?
冯飞:节能是需求管理的核心途径。从理论上讲,节能有三大途径,结构节能(产业及内部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技术节能(产品耗能)、制度节能(调节消费)。
现阶段,工业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70%,其余是交通、建筑等领域耗能。按照规划,“十二五”时期能耗下降16%。工业节能在“十一五”节能中贡献最大,主要靠技术节能、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期间将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但淘汰空间已经有限。
“十一五”期间,结构节能贡献20%,技术节能贡献80%。“十二五”结构节能贡献需要显著提高。技术节能不是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主,而是采取更加先进的节能技术。
《21世纪》:交通和建筑领域节能有哪些途径?
冯飞:统计显示,交通领域能耗占全社会8%~10%,耗全国一半左右石油资源。其中,汽油的90%、柴油50%用以汽车消费。中国汽车市场增长很快,2010年突破1800万辆,仍将继续增长。汽车节能、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发展将很关键。
交通的能源战略有两条路线,一是降低汽车能耗水平,二是新能源汽车发展;建筑节能可以通过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等方式实现。在城市化发展中,选择可持续发展道路,减少重复建设和过度消耗。
《21世纪》:“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正在研究具体方案。这一调控手段计划经济色彩偏重,您对此如何理解?
冯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能源需求侧管理的新途径。这一政策将影响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但是控多少,如何控,如何落实,如何监管?这些问题仍在讨论,也有较多争论。
有争议认为,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难度大,行政干预偏重。如何统计、考核,这都是操作性的难点问题。我本人比较赞成控化石能源增量,给可再生能源、非常规天然气等留一个口子。这样可以促进非化石能源的发展,促进结构调整。
政府应该从价格管理中退出
《21世纪》:在能源经济领域,哪些环节的制度改革最为迫切?
冯飞: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至关重要。在一系列改革中,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最为迫切。需要建立灵活的、合乎市场供求关系、体现资源稀缺性的资源产品形成机制。
例如,成品油价格体制改革,不是缩短调价期限、调整三地原油价格变化率、改变挂靠油种种类就是改革。改革的实质是形成“有涨有落”的价格形成机制,增加价格弹性,将定价权下放给市场,用价格调节供需。
在现有价格形成机制中,电价改革最具备条件。我国电力体制改革9年前启动,但厂网分开后,并未建立竞价上网的市场机制,市场化改革仍停在路上。目前电力体制非计划、非市场,最为糟糕。
绿色能源经济转型需要 体制机制改革
在价格改革的同时,应同步调整能源经济体制,需要建立竞争性市场。以电价改革为例,应与电力体制改革同步,建立竞价上网的市场机制。
《21世纪》:除电价外,成品油定价机制也面临种种矛盾。您有什么定价建议?
冯飞:现行成品油价格由政府管制,但价格形成机制(22天+4%)不能随时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同时带来大量投机套利问题。在市场预期下,投机套利几乎无风险。
成品油定价机制如何改?最关键的是政府不要定价。但前提是成品油市场必须充分竞争,防止出现寡头垄断、价格共谋。这需要在监管领域引入社会监管,利用公共舆论约束石油企业定价行为。
政府应该退出石油、电力等领域价格管制。同时引入市场有序竞争,引入社会舆论监督,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如对城市弱势群体、公共行业提供财政补贴等。
《21世纪》:诸如电网、油气管线等具有自然垄断特征,政府如何监管?
冯飞:自然垄断领域需要加强政府监管。一是管理价格,二是管理准入,使垄断环节对外开放。以电网为例,政府需要强化输配电成本监管,电网对社会开放,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自由接入。
此外,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需要独立的监管机构,赋予其准入和价格监管职权,保证实质性监管。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