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的校车试点,正进入公共决策的视野。
12月7日,在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的《校车安全条例》初稿意见征求座谈会上,洪湖市作为湖北省的代表在会上发言。
洪湖市位于湖北省南部,今年前三季度全市财政收入不过3.47亿元,是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县级市。而之所以能够参加国务院层面的座谈会,是因为洪湖在今年3月开始的一项校车改革试点。
据参加上述座谈会的洪湖市教育局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工会主席杨从明介绍,湖北省教育厅曾在11月到洪湖调研,发现该市在搞校车试点,觉得有些探索的意义,有意将洪湖作为湖北省的代表重点发展,因为“整个湖北的校车量很少”。
到目前为止,洪湖市已购进21辆全新的专用校车,但运营情况相对复杂,并且远远不能满足当地的校车需求。
根据洪湖市教育局的数据,该市乘车学生总数为8254人(含初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校车397台(其中正规校车21辆,其余376台全部为非营运车辆,包括大巴2台,小型普客199台,中型普客87台,其他车型88台)。
其中,由学校牵头、家长自主租赁的有营运资质的客运公司车辆约占全市校车的10%,而学生家长自行租赁的车辆(多为面的、电动车、报废车、“三无车”等)有安全风险的约占到全市校车的80%以上,再除去其它的黑车,专业校车的占比“微乎其微”。
作为中部地区的一个普通县级市,洪湖市的校车试点颇有样本意义:政府财政资金不足、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社会车辆营运艰难——这或许是中国大部分县级城市,在未来运营校车时都要面临的难题。
两种校车模式
在洪湖市21辆崭新的专用校车中,10辆为私立学校自己出资购买,11辆为峰口镇校车公司出资购买。这些校车并非政府直接出资购买,主要因为“一来之前国家没有规定,二来政府财力也不够”。洪湖市教育局综治科科长杨从明告诉记者。
洪湖的校车试点工作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是峰口镇的专业校车公司运营模式,其二是大同湖管理区的农村客运公司运营模式。
峰口镇模式由社会法人成立校车公司,并出资购买专门校车承担接送学生上下学任务。
峰口镇校车公司成立于今年7月份,其100万注册资金由总经理罗刚及其它股东筹集,该公司的11辆专用校车总投入为150多万。
这些车投入使用后,校车公司每月向每名学生收取100元的车费。据罗刚介绍,目前有600多名学生,每天共四趟接送,一辆车的燃油费大约1000元/月,一名司机的工资1600元/月,外加每车配备的陪护人员、公司4名管理层的薪水等等,罗刚对记者称,这样运营下来,公司已经亏损30多万元。
而洪湖市政府已制订相关措施,给予校车运营公司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
记者从当地教育部门获得的资料显示,今年洪湖市用于补助校车运营的财政预算共120万元,其中包括新车每座1500元的一次性补贴,以及客车公司接送学生每座每学期100元的补贴。
罗刚确认了这些补贴,“一辆30座的新专用校车,政府补助45000元,10辆按规定可以拿到45万的补贴。”
然而这样的补贴,并不能完全覆盖校车运营的费用,“我们不一定要赚钱,但至少不能亏损,不然我没法向股东交代”。罗刚担忧道。
洪湖校车试点的另一种模式,是由具有营运资质的专业客运公司承担接送学生上下学任务。
2011年9月1日,洪湖市永顺运输有限公司与洪湖市教育局、学校签订一年合同,负责在上下学时间接送大同湖管理区内的学生,其他时间跑“村村通”线路。
成立于2006年的永顺公司,于当年购进9台17、19座的普通客车专门跑大同乡村线路,这几年来也会顺便送学生,但只是把学生当普遍乘客一样收费。“最远要收5块钱一趟,最近的2块钱。”永顺公车总经理周红明告诉记者。
洪湖校车试点进行时
这样的情况持续到今年三四月份,才有所改变。由于湖北省要求洪湖市试点校车管理改革,当时大同湖管理区选择了现车改善,开始对客车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统一盘查,并对护栏、安全带、保险、维护等进行了完善,“然后才给发了有两个娃娃头的校车标识”。周红明说。
作为大同湖管理区内唯一的一家交通运输公司,永顺公司没有选择,周红明告诉记者,他的校车营运服务也在亏损。
在签了学生接送合同后,每学期每名学生交给永顺公司的费用大约是340元(每位学生根据距离远近收费有所不同),凭乘车卡上下学,与原来2-5元一趟的客车收费方式相比,现在一学期下来,永顺公司收入少了几万块。
这部分差额由教育经费来弥补,周确认了教育局所承诺的每座100元的补助。按此方法计算,9辆17-19座的客车,每学期约能拿到补助16000元左右。“但是现在还没有发,我们很多车都在亏了。如果没有补助,明年我们真做不下去了。”
而国家政策上,对这类车的税费方面并没有优惠。“我今天正好在交税,一辆车的营业税、车检费、年审费加起来,一年大概1万3千左右,负担很重。”周红明叹息道。
管理的挑战:整治黑车
一份由洪湖市教育局草拟的《关于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提到,洪湖市部分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没有一个实力雄厚的、成熟的且信誉度高的校车公司承担接送学生上下学任务,也没有专门的、方便的正规车辆可以直达学校”。
目前,洪湖只有试点的峰口镇校车公司,负责正规的接送学生任务。
如果中央财政补助力度够大,杨从明认为,下一步洪湖市考虑由几个乡镇成立专门的校车公司,设立独立的法人代表,专门负责接送学生,“但如果中央补助不够,那么我们地方上会尽量解决一些,允许他在平时从事其它运输业务”。
峰口镇校车公司总经理罗刚也提议,如果允许在寒暑假期间,校车公司的校车可以从事其它运输,“也减轻一部分负担”。
正因为正规校车数量严重不足,非正规的校车运营才有了市场。
“因学生住家分散,正规客运公司、城市公交无法向村组、社区延伸;学校又无能力自备校车,从而将部分学生接送推向市场。”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无营运成本或营运成本相对较少的报废车、三轮车等黑车参与营运、超载营运无可避免。“我市接送学生车95%以上有超员现象,各车辆为盈利而超载,1辆7座的面包车载15-20人已是司空见惯。”上述《汇报》指出。
在今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中,教育局发现洪湖市第五小学(乌林镇)接送学生车辆中车牌号为“鄂D-72546”车辆即为报废车辆,严重超出了车辆行驶年限。
在杨从明看来,这类严重违规车辆的取缔或者处罚是不容置疑的,但对部分合规的私车,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其存在也是可以考虑的,“因为现在的政策还是鼓励就近入学,能坐公交车的尽量通过公交解决”。但也有些偏远的农村是公车无法触及的角落。
《汇报》中表明:“由于受业务范畴和公路条件限制,正规客运公司车辆无法完成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学生的接送任务。”
杨从明建议,对于这些地区,可以通过“以奖带补”的形式,将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的车辆,由教育部门牵头发放校车标识,允许其按规定接送学生,“当然政府必须对他们进行严格的监管”。
校车公司之难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马雷军曾撰文指出:“目前校车的管理在国家和地方都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这就造成部门间职责不清的现象。只有职责清晰,才能便于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具体落实、监督管理。”
这在洪湖市体现得尤为明显,“由于洪湖市农村中小学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工作领导小组属非常设机构,部门间权责尚未完全明确,存在交警难管、运管不管、学校管不了、家长不让管等问题”。
其中,特别突出的是新购校车上不了牌照的问题,目前峰口镇校车公司的11辆校车,仍旧只能挂靠在峰口镇中心学校下面。
罗刚在今年7月份成立峰口镇校车公司,购买由东风旅行车有限公司按国标生产的专用校车10辆,却在车辆挂牌、上保险等方面遇到了一系列麻烦。
按照国家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的校车可以上牌照:依法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和学校。
交通运输部门认为,接送学生不含在道路旅客运输之列,无法为峰口镇校车公司审批道路经营许可证,导致峰口镇校车公司新购校车无法办理牌照。
为此,罗刚只好向教育部门求助,教育局的意见是“先保证学生的接送安全,再等相关法规出台后完善校车所属问题”。
通过沟通,峰口镇校车公司只能将这10辆车暂时挂靠在峰口镇中心学校,然后由学校出面拿到许可证,前后花了两三个月时间,直到今年10月1日才正式运行。
“现在《校车安全条例》也只是在草案公示阶段,等到它确定出台后,各部门职责划定清晰了,教育局也向我们保证,校车所有权立即可以划归我们公司名下。”罗刚说。
在他看来,当时的情况下,为了依法行事,各部门也只能这么做。“有些部门不能理解,校车相关的部门职责并不清晰,他们怕遇到校车事故后承担责任,所以不敢管这个事。”
这样的问题,同样挡住了永顺公司周红明的校车购买计划,“我也考虑过买校车,也咨询过一些意见,一方面是钱的问题,另一方面主要是校车上牌照麻烦,如果能挂靠在我自己的公司那就方便多了,现在都是挂在个人或学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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