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记者从江西省地税局获悉,2012年1月1日起江西将以排气量作为机动车保有环节征税的计税依据,并执行车船税税额新标准。其中占江西现有乘用车总量的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普遍受益。
记者从江西省地税局获悉,2012年1月1日起江西将以排气量作为机动车保有环节征税的计税依据,并执行车船税税额新标准。其中占江西现有乘用车总量的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普遍受益。
据介绍,江西省车船税税额新标准为:乘用车1.0升(含)以下为18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以下为300元,分别降低6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为3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为66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为12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为2400元;4.0升以上为3600元;商用车客车大型车为600元,中型车为480元。
其中,占江西现有乘用车总量的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将保持原有税负或适度降低;而对占比不到3%的2.5升以上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从现在的年税额360元/辆分别提高了3.3倍至10倍不等。
江西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照今年国家出台的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车船税税负与国家税务总局指导意见相比整体上低15%左右。此外,江西还将继续对省内各地公共交通车给予一定期限的车船税减免照顾。而对农村居民(指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也将暂免征收车船税。(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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