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和花旗中国发布的《2011年中国消费金融调研报告》显示,2010年受访城市家庭税后年均收入89170元,平均资产总额715947元,平均负债4.57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9%,显著低于同期美国家庭平均资产负债率的20%左右。
坦率地说,该报告的可信度不高。比如央行公布的2009年末家庭各项贷款余额为81786.95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0.46%,其中家庭贷款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35.7%,这显著高于该份调研报告得出的家庭资产负债率为6.39%的结论。而且,招商银行早在2009年发布的中国城镇居民财富“亚健康”报告显示,国内近三成的城市家庭负债比率超过40%,33%的受访居民属于“月光族”,消费比例高于收入60%的人达46%,且七成居民属于收入单一群体,一旦工作收入中断,个人和家庭很可能陷入瘫痪。
不仅如此,通过平均资产总额与负债简单比较就得出家庭资产负债率为6.39%,在统计方法上缺乏可比性。一则用家庭总资产而非家庭净资产作为分母在统计上低估了家庭资产负债率;一则房产占家庭总资产的70%以上,混淆了总资产的存量性与负债的流量性概念,即对诸多家庭而言即便所拥有的房产非按揭房,作为满足居民基本居住权的房产并不是理想的支持负债的资产,支撑居民负债的资产主要是流动性资产或可支配性收入等。因此,该报告用资产负债率而非偿债收入比等来权衡城镇家庭之负债状况,纵然具有统计意义上的“真实性”也不具现实意义;何况,目前大部分城镇家庭都不同程度地背负着按揭等贷款。
与此同时,当前收入分配制度过度向大型企业和政府倾斜,经济增长模式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等,加之政府在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不足等,牵制了中国家庭借助金融杠杆消费的意愿与空间。如投资和出口主导型的经济增长,使正规金融体系倾向于非消费金融服务,遏制了消费金融的可行空间;又如现行收入分配制度致使居民消费占GDP比重压缩至35%左右,在高房价、人口老龄化下赡养率趋高和政府基础性社保体系不完善等下,居民家庭有限的可支配收入也遏制了居民的消费金融意愿。因此,表观上中国居民储蓄率高而负债率低,但高储蓄大都属于负债性储蓄——居民储蓄既是应对政府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的政府缺位性被动负债储备,同时还有相当部分储蓄是为住房按揭做准备的主动负债性储蓄,即过高的房价抬高了按揭贷款门槛,致使许多家庭压缩消费增加储蓄以支付按揭首付。
由此可见,如果把资产负债率为6.39%的城镇家庭喻作是中上层的小众代表,那么占GDP13%和金融机构各项贷款20.46%的家庭贷款将主要集中在收入较低的家庭。显然,这意味着中国家庭整体债务风险更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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