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国2.5升以上进口车征“双反”税

2011-12-15 00:42:00 |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者按】在美国决定对中国太阳能光伏电池展开“双反”调查两周后,中国商务部昨日发布公告,决定对自美国进口的部分汽车实施“双反”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在美国决定对中国太阳能光伏电池展开“双反”调查两周后,中国商务部昨日发布公告,决定对自美国进口的部分汽车实施“双反”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商务部公告称,从今天(12月15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

  根据反倾销税率和反补贴税率来看,对美国通用汽车和克莱斯勒汽车税率比较严格。其中对通用汽车征收8.9%的反倾销税率和12.9%的反补贴税率,对克莱斯勒汽车征收8.8%的反倾销税率和6.2%的反补贴税率。

  据了解,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原产于美国的2.5升以上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有宝马汽车的X5和X6、克莱斯勒JEEP品牌车型、通用汽车旗下凯迪拉克等品牌车型。

  根据海关统计数据,这次被调查的进口汽车数量从2006年到2009年逐年上升,其中2008年达到3.7万辆,在中国国内的市场份额达到了10.74%。2009年前9个月,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达到了13.49%。

  来自中进汽贸的一位进口汽车分析师认为,这样的税率在未来一段时间会降低美国通用汽车和克莱斯勒汽车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中国豪华车市场,这样的税收肯定会影响到这些品牌的销量。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如果按照平均每辆价格为40万元计算,年进口量定为3万辆左右,那么此案涉案金额大致为120亿元人民币,算是影响面非常大的举措了。

  两周之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批准对中国输美太阳能光伏电池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

  美国商务部将可能于2012年1月和2月就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双反”调查作出初裁,最迟将于明年11月作出终裁。在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之后,反倾销、反补贴税将开始适用,进口商将在产品清关时被要求支付保证金或押金。

  屠新泉对本报记者指出,中国商务部终裁实施节点选择微妙,对市场影响也将较为巨大。

  权威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根据美国海关统计,去年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金额大致为15亿美元,今年预计将达到25亿美元左右。这一金额和中国这次“双反”的高端汽车市场份额接近。

  “目前汽车市场本身不太景气,汽车产品本身也具有替代性,本案实施的大排量、宽敞的车型又是中国消费者比较偏好的类型,这样可能会让消费者更多地选择来自欧洲的同类车型,排挤美国产品。” 屠新泉说,“但是,这种不可撤销的措施,应该不会影响到美国方面对于中国输美太阳能产品一案调查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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