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扩大试点箭在弦上

2011-12-16 00:00:00 | 作者: 王海春来源:华夏时报

【编者按】[标签:描述]

本报记者 王海春 上海报道

   在12月14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传出一个重磅消息: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将被列入明年议程中。
    “向全国推广房产税是必然趋势。新的试点城市肯定会向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如不向存量房开刀,新的试点就没有意义了。”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房产税征收范围扩大已成定局。
    多种迹象表明,房产税推广的基础工作早已展开。
    据了解,全国推广房产税最主要的依据就是房产信息系统的建设。这项最基础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按住建部计划,今年年底以前要将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进行联网。而针对信息系统中缺少的家庭背景信息、一些房屋产权的属性不清及各城市间没有形成统一网络的缺陷,住建部已在各地展开调研,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全国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完善。
    对于北京、武汉等代表城市,近期修改了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有业内人士还指出这可能是在为区分征收房产税的类别而做准备。
    “房产税就是要用市场和法律的手段,逐步代替现在的行政性限购。限购令退市后,如果没有其它手段接力,房价一定又会大幅上涨。房产税的两个趋势是必然的:向存量房征税,向全国推广。”易居中国综合研究院部部长杨红旭表示。
向存量房开刀 
    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正在进入深水区。在12月14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公开明确提出要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明年在对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极有可能增加新的试点城市。
    “推广房产税试点是个大趋势。但由于这个问题现在比较敏感,哪些城市会扩大试点,方案怎样拟定,现在还不便透露。”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12月15日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中央相关部门在春节前将就此事进行讨论。
    据了解,财政部、住建部、发改委等部门将在年底前就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并进一步讨论和决定下一步扩大试点的方案。而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和向存量房征收房产税的问题,无疑是重点议题。
    存量房征税环节,一直是房产税试点过程中的瓶颈问题。
    上海一位政策决策咨询专家向记者透露,今年年初时有专家向政府提交了向存量房征收房产税的议案。该议案当时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此后半年多的时间内便再没有了下文。“由于沪房产税试点不久,有人大代表认为应该在试点积累了足够多的经验后,再研究这个问题。所以后来这个议案就不了了之了。”上述专家表示。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尖锐地指出,房产税的推广只有“杀向”存量房,才会起到真效果。
    杨红旭也认为,试点房产税的作用并不显著,重要原因就在于它没有向存量房征收。
    “在房产税的问题上,从政府高层近日的表态中可以看出两个比较明确的方向:一是逐步向全国推广,再就是向存量房征收。向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只是早晚的事,只是现在还不清楚这个过渡的过程会有多长。”杨红旭说。
明年试点扩大 
    对于房产税可能会在哪些城市再进行扩大,发改委财政金融研究所所长宋立表示,“现在还不便多说。”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房产税试点城市可能会在已实行限购令的城市中选出,沿海一些二三线城市极有可能成为备选的试点城市。
    尹伯成也认为,一些二三线房价上涨过快、与居民实际收入相差过大的城市,进入备选序列的可能性较大。
    “中西部地区楼市受关注度远没有沿海城市高,而房产税新的试点城市既要有代表性,在存量房征收上的阻力相对小,也能引起一定的关注度。”全国商业地产委员会副主任李骁指出,如果按照这些备选条件,沿海的宁波、杭州、苏州、南京、昆山、太仓等二三线城市列入房产税新试点的可能性较大。
    对于推广房产税试点方案,尹伯成表示新方案一定会结合沪、渝两地房产税各自的特点。
    “新的试点也要为向全国的推广做更基础的准备,还要回答一些重要问题。例如,信息系统平台如何建设、房产税的缴纳是否试行自行申报制、税收归属地方和中央的比例怎样分配、税率为多少、有哪些免税条款等更具有普遍性的一些问题。”尹伯成说。
    同策房产研究员姚伯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短期内调整的可能性不大。
    尹伯成则指出,新城市的试点可能会体现这样的思路,即个人拥有的房产套数越多,税率也越高。“房产税推广的背后传达出这样的信息:政府对投资性需求的抑制是长期的,而且态度坚决。采取阶梯式上升的税率,就是为抑制投资性的需求,更多地体现房产的居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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