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新车船税对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不变

2011-12-18 16:17:00 | 作者: 来源:中国网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在车船税法实施前夕,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了解释。其中关于新车船税法规定的车辆税额与之前相比的变化在于,新车船税法对乘用车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七档,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

  问:新车船税法规定的车辆和船舶的税额是多少?税负与之前相比变化大吗?

  答:车船税法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比如,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七档,对每一档分别规定了税额幅度。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对占汽车总量28%左右的货车、摩托车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维持原税额幅度不变;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挂车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而将船舶中的游艇单列出来,按艇身长度划分为四档,每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因此,纳税人办理车辆车船税纳税手续时,请关注自己车辆的登记地或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适用税额。船舶的适用税额是由国务院公布的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其税额是全国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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