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改革在7省份试点

2011-12-27 00:40:05 | 作者: 王文嫣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日,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在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甘肃7省份开展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原则上在2年内完成。

  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改革国有林场领导体制,结合地方实际,探索新的国有林场领导模式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在整合重组国有林场的基础上划分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探索两类林场划分标准和办法,探索公益林和经济林的经营管理方式;创新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机制,强化公益属性,逐步剥离生态公益型林场直接从事的商品经营性活动;创新商品经营型林场经营机制,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职工和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多渠道安置富余职工,化解国有林场债务等。

  我国的森林碳汇项目推进工作正与林业改革同步进行中。《气候变化绿皮书》指出,“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目前中国森林面积1.95亿公顷,森林植被总碳储量达到78.11亿吨,到2015年,我国森林覆盖率将达21.66%,森林植被总碳储量力争达到84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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