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发改委12月27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第一财讯:国家发改委12月27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粮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以及节日期间交通运输、旅游餐饮、医疗卫生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要认真清理规范流通领域不合理收费,重点规范农贸市场向经营户收费、大型零售商向中小供应商收费、路桥收费等行为,降低流通成本;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大力开展平价商店建设,防止异常天气条件下蔬菜价格大幅上涨。
通知提出,各地要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根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规定,测算补贴标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或者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要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启动机制条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细化补贴发放方式,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通知强调,各地要以群众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游览景点门票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为重点,突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车站车辆、停车场、风景区等重点对象,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引导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保持价格稳定。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