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picResCount>0){ document.getElementById("picres").style.display="block"; document.write("
"); }
商务部反垄断局昨日通报了今年反垄断工作情况。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申请、立案及审结案件数量都比去年大幅提高四成以上。
无条件批准案件占九成
根据2008年施行的《反垄断法》和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反垄断法》的具体执行和监管,主要由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三个部委负责,并各有分工。其中商务部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合并,或者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影响力。而例如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的行为则由发改委负责查处,商务部并不负责。
昨日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在会上介绍,2011年1月至12月中旬,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反垄断申报194件,同比增长43%;立案179件,同比增长52%;审结160件,同比增长40%。而从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来看,无条件批准案件占到了94%。
明年申请数量将续增
对于这些数量的快速增长,尚明认为原因有三,一是全球经济仍在缓慢复苏过程中,国际投资都采取较为审慎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并购,或者通过经营者集中来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主要选择;二是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商务部门不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在进行并购时,需要通过反垄断的审查要求;三是企业做强做大过程中,符合反垄断申报门槛的企业渐增。尚明表示,照目前情况推算,明年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申请数量有可能会继续增长。
反垄断审查一视同仁
此前有观点认为,在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对于民企、国企、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标准,商务部利用《反垄断法》来设置一些限制性条款,以保护本国的企业。对此,尚明昨日予以否认。
尚明表示,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是公平和公正的,不因企业所有制形式不同,而给予他们不同的待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对于经营者申报门槛的设定、申报程序以及审查标准方面,从没有区分企业不同的性质。他表示,商务部在此项审查中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
■ 小知识
企业何时需申报?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者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