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通知指出,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
按照试点的改革机制,广东、广西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仅高于目前广东进口的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大幅低于目前广东其他气源价格及广西使用的国产液化天然气价格。因此,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
通知指出,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近期,选择在广东、广西开展改革试点,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按照试点的改革机制,广东、广西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仅高于目前广东进口的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大幅低于目前广东其他气源价格及广西使用的国产液化天然气价格。因此,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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