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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2011年12月27日,财政部下属的《中国财经报》网站显要位置刊发了一篇文章,《结构性减税要对接税制改革方向》,作者是著名财税专家、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文中明确指出:“如同中国现实的经济结构处于非调整不可的关口一样,中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税收收入结构已经到了非调整不可的地步。”
调整的方向则是,在适当降低宏观税负水平的前提下,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减少来自于企业缴纳的税,增加来自于居民缴纳的税。
不关注财税领域的人也许根本弄不明白其中的含义,但是几乎所有关心经济的人都听说过“结构性减税”。
在高培勇看来,一方面要通过减税,适当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要通过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求得整个税收收入结构的优化。也就是说,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将减税操作与税制改革的方向相对接,是结构性减税的题中应有之意。
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于年末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结构性减税再次作为重要内容被反复提及,其中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增值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制度,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被一一点到。
高培勇认为,已经确定实施的增值税扩围改革和将稳步推进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才是此轮财税改革的重点,可能成为真正拉开税收结构的系统性财税改革的序幕。
间接税的真相
“无法逃避的只有死亡和纳税。”这句西方国家几乎人尽皆知的谚语传至国内多少有些水土不服。
但是财税专家、天津财经大学财税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却告诉大家,和西方人一样,先生或女士,自降生到这个世界时起,赋税就与你如影相随了,你或你的家人去商店买任何东西,都已经在交税。
诡异之处在于,和西方税制较为发达的国家不同,不管你情愿与否,天天都在“被”纳税,而自己却毫不知情。
根源就是前文高培勇提出的间接税和直接税的问题。间接税,是含在商品价格里、税负能转嫁给他人承担的那类税种。当你在商场里掏钱买东西时,你看到的价格,厂家或商家所转移在这件商品里的税款已经包含其中。由于价款和税款没有分别标出,是合在一起的一个数字,你很容易以为那就是商品的实际价格,而纳税的事与己无关。
由于间接税最终都经过产品转嫁给了消费者,每一个购买者都成为了无差别的纳税人,相对于高收入者,低收入者往往承担更多的间接税负担。直接税则通常为累进税,相对于低收入者,高收入者往往承担更多的直接税负担。
在不少财税专家看来,正是由于这种无差别的间接税占税收结构的主体,让低收入者承担了大部分的税负,客观上增加了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表示,中国税制实质性问题是税制结构中直接税比重太低,中低收入阶层实际上成了更多给公共税收做贡献的群体。税收调节的再分配目的没有达到,因此带来了所谓的税收痛苦问题。
增加直接税方向
这早不是高培勇第一次公开发表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的言论,本报记者发现仅增值税扩围试点消息公布以来,这至少是他第三次公开发表类似观点。
事实上,严重失衡的现行税制结构和现实的税收收入结构,不仅在国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遭遇了一系列的麻烦,而且在全球经济走入持续震荡的背景下,其弊端也越来越充分地显露出来。
于是,近年来学界增加直接税比例、减少间接税的呼声不断。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都被认为是有前途的税制改革方向。
贾康指出,在大的改革方向上,我们没有其他选择,需要积极考虑推进房地产税的改革,并实施个人所得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进一步改革。其效应会包括增加我国直接税的比重,优化我国社会“抽肥补瘦”的再分配机制,也将降低国人总体的“税收痛苦指数”。
增值税扩围的意义
2011年10月以来,中央高层充分调研各地经济运行情况特别是中小企业困难之后,系列扶持政策火速出台,其间不乏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减免小微企业行政性收费等扶持性政策,但是在财税专业人士看来,这些都是现行财税体制内的小修小补,真正可能产生深远意义的则是已经确定实施的增值税转型试点。
据高培勇测算,在2010年的全部税收中,间接税即流转税占70%以上,而在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全部由企业缴纳。如果加上其他由企业直接缴纳的税种,直接由企业缴纳的比例则占到全部税收的92%,在此基础上再加上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的98%由企业法人缴纳。
高培勇分析,在98%的税款由企业缴纳的基础上,想要通过减税的方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操作起来相当困难,而即将实施的增值税改革试点则可能改变这一现状。
增值税扩围改革在客观上减收了间接税的缴纳比例,在这一基础上实施为企业减税政策则阻力相对较小、更加可行。
同样具有标杆意义的税制改革试点发生在重庆,重庆的房产税试点,10月份开始对存量房开征房产税,虽然范围、数额都较小,但是开始了对不动产征收财产税的序幕。
高培勇认为,这两项改革意义重大,是财税系统性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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