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根据《通知》,环保部细化了铁路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6类15项情形。
针对铁路项目环评的一般性问题,环保部首次发文。
2月6日,环保部在官网发布了《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抄送给各地环保部门和各地铁路局。
“虽然《通知》是以环保部的名义发的文,但实际上这是环保部与铁道部双方共同讨论之后达成的共识,这样可以减少之前在适用《环评法》中的建设项目变更条款时存在的争议。”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一位专家对本报透露。
根据《通知》,环保部细化了铁路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6类15项情形,如果变更包括三项或三项以上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或变更工程开工前,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保部与铁道部达成共识
“《通知》是对《环评法》第24条的细化。”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本报表示。
“第《24条》的规定过于简单,在实际操作中,对同一事项是否属于重大变动,环保部门与建设单位之间存在不同说法,双方争执不下。”前述环保部官员对本报解释,这类争议在铁路项目中尤为突出。
“据我了解,环保部和铁道部从去年开始,就一起讨论如何细化《环评法》第24条。”前述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专家对本报透露,为此双方开了不少会议,一步一步细化了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的各种情形。
除此之外,《通知》出台的另一背景也不容忽视,即铁路建设项目现在处在一个大的调整期。“在刘志军出事之后,刘在任期间规划的纵横交错的铁路建设网,逐渐开始大规模调整。”一位铁路系统的专家对本报分析,去年下半年以来铁道部的建设资金吃紧,为了压缩资金规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这也意味着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争议可能会大大增长。”前述环保部官员对本报指出,从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的角度来看,《通知》的出台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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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重大变更需重做环评文件
环保部在《通知》中指出,若工程范围、工程内容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或变更工程开工前,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何谓重大变动,《通知》将之类型化,明确为6类,其中包括功能定位、技术标准、工程内容、环境敏感区、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以及经环境保护部与铁道部界定为重大变动的其他变更(并细化为15项具体情形)。
就铁路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原则,环保部表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如包括三项或三项以上重大变动的,应开展该建设项目的全面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新的环境标准。
其次,铁路建设项目变更如包括两项以下重大变动的,应开展该建设项目的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出现新的环境功能区外,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原则上按原批复时的环境标准执行。
再者,铁路建设项目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动,或虽界定为重大变动,但对环境影响是向有利方向变化的,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并解决。
对《通知》能否得到执行,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疑虑。“去年环保部曾叫停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原因在于是该项目建设地点部分发生改变,但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述铁路系统的专家表示,环保部与铁道部达成了共识,津秦高铁只有通过环境审批以后才能继续施工。该铁路专家指出,但去年环保部叫停的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后来就没有了动静,不了了之了,希望这种状况以后能够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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