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国家能源局调研中,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能源管理权限、资源开发权益分配、资源垄断等敏感问题被摆在台面上。
我国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将有专项指导文件出台。本报记者从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起草《“十二五”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有望成为能源领域改革的纲领文件。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除此外,国家能源‘十二五’规划也将体制机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目标和任务。在以往的规划中,体制机制改革仅作为保障措施,足见改革的地位之高。”
根据本报记者了解,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已确定的改革内容,重点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煤炭和油气资源管理、天然气管网经营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理顺各类能源产品价格。
目前,中央与地方之间、煤电油气各领域均有不同的体制和机制症结。无论是资源配置、资源开发管理,还是资源产品价格、流通管理,各个环节均有不同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梳理和改进。
去年12月,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带队前往甘肃省和重庆两地调研,听取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湖北、四川、重庆、贵州八省(区、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国有和民营能源企业代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能源局调研文件显示,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意见主要集中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理顺中央和地方能源管理权限、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加快煤炭流通体制改革、合理选择改革试点等方面。
理顺中央与地方能源管理权限
在国家能源局调研中,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能源管理权限、资源开发权益分配、资源垄断等敏感问题被摆在台面上。此前,曾有能源省份因矿权管理权限问题,与中央企业发生冲突和矛盾。
参与调研的专家和企业建议,进一步理顺能源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能源管理事权及职责。
“中央政府应更注重发挥能源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的指导作用,重点抓好能源中长期规划、供需总量平衡和重大项目布局,下放或放开部分项目和价格审批权限,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在明晰权责、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给地方政府和企业更多、更灵活的自主权。”
在能源矿权管理上,应科学区分能源资源所有权与开发权及相应的权益,鼓励地方探索资源开发权市场化配置的新模式、新方法,寻求资源初始所有权权益实现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合理分享资源开发红利的机制。
除中央与地方矛盾外,资源垄断是我国能源体制机制的另一重大问题。
我国现行油气和电网管理体制,因垄断而颇受诟病。这些领域尚未形成竞争性的市场格局,有效竞争不足。“垄断是能源领域诸多矛盾和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影响能源效率提高和能源安全供应保障。”参与调研的一位能源专家直言。
在垄断行业改革方面,国家能源局得到的政策建议是:“取消三大石油公司的专营权,有序放开油气批发、零售等中下游和进出口业务,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加快放开电力大用户双边交易,构建公开透明的竞争平台,剥离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和交易管理等职能,打破电网企业单一买、卖垄断格局。政府应加强对油气管网、电网的无歧视开放和公平接入的有效监管。”
专家建议放松电价管制
在国家能源局调研中,陕、甘、宁等产煤省份及湖北等煤炭净调出省均直指煤炭流通环节的种种痼疾。
近年来,因重点合同煤滋生的煤炭交易和运输等环节的寻租空间不断膨胀,导致电煤不合理加价问题严重,引发煤、电轮番涨价,加快煤炭流通体制改革已是破解煤电矛盾的必然要求。
根据本报记者了解,“加快煤炭流通领域体制改革”已被写入煤炭“十二五”规划。其中包括,“合理布局煤炭主产区集运系统、中转区储运系统和消费区储备系统等大型煤炭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交易中心,培育大型物流企业。”
能源企业和专家提出的改革思路是,在加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和运输能力建设的同时,清理煤炭运输和流通中各种不合理收费,推进铁路运力市场化配置,逐步取消重点合同煤和电煤价格双轨制,同时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建立起能源产品市场定价和有效传导机制。
在操作层面,专家建议可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例如,选择煤炭资源丰富省份,建立铁路运力市场配置机制,取消重点合同煤。
选择煤炭资源不足的中东部省份放松电价管制,使电价合理反映煤炭市场价格,促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产业结构调整。选择电力相对富余的区域或省级电网作为电力改革试点,放开大用户双边交易,推进独立调度和交易机构的改革。
此外,专家建议国务院成立能源体制改革领导机构,下设工作机构,挑起改革大梁。制定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既要明确远期目标,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近期的工作重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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