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0月10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
10月10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的城市建成区设置煤炭交易市场,二级煤炭配送网点不得销售煤炭交易市场以外的煤炭产品。
根据规定,擅自设置煤炭交易市场的,将予以取缔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为防止劣质煤进入市场,该《条例》加大了对经营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煤炭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大型耗煤企业违反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