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该文件中还提到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不良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相关机构、高管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征信体系的建设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是一个利好的影响。
昨天,陆续有媒体报道中国监管当局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俗称107号文 )(注:落款日期是2013年12月10日)。随后,笔者从相关渠道获得了这份文件,据说是从某银行里流出。
通知内容
该通知厘清了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明确影子银行监管责任分工,以及如何完善监管制度,首次将新型网络金融公司列入银子银行的范畴。我们从互联网金融这个角度出发,来看107号文可能会行业产生的影响。
通知将中国的影子银行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即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而在监管责任分工上,对于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的,则需抓紧进行研究。其中,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要求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在监督管理上,规范网络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借助网络技术和互联网开展业务,要遵守业务范围规定,不得因技术手段的改进而超范围经营,网络支付平台、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要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技术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从业者:行业发展有积极影响
作为从业者的积木盒子CEO董骏认为,国办107号文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政策基础和监管风向标,对P2P行业的健康发展极其重要。三个值得关注的方面是。
1. 验明正身:明确了影子银行的创新性、合理性和积极性,并且把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了影子银行的三类体系之中。
2. 明确底线:重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合规合法性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3. 保驾护航:明确鼓励影子银行数据纳入征信体系建设,为有益的金融创新提供了配套的体系支持。
此文开启了我们一直期待的合理监管的序幕,是互联网金融行业长期、健康的发展的希望。
董骏的观点或也是大部分从业者的观点,渴望监管已经很久,所以107号文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影子银行范畴,并有监督监管要求,这对于他们来说,说明监管层至少重视行业,承认互联网金融的地位,监管有望进一步落地,对行业发展是一个正向的积极的影响。从央行调研、刘士余讲话再到清算协会成立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兴奋至极”,他们看到国家层面不断在提倡金融创新,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关注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承认互联网金融所起的一定作用,认为政策越发趋于明朗,翼龙贷CEO王思聪也曾预言2014年年中,监管可能就会落地。
专家:十分严格的管理办法
但与之不同的是,专家学者或有另一种谨慎观点。长期从事银行法、互联网金融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爱君则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做金融就要把控风险,金融市场需要稳定,保证资金安全。她此前一直提倡,监管早就应该到来了,而且要像美国一样进行分类分业监管,对于P2P,应该坚持纯线上中介模式。
她认为,这次107号文,是一个十分严格的管理办法,其中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限定监督都十分严厉,金融机构做好自身的业务,非金融机构也不要“越雷池一步”,特别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风险自担的非金融机构,要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规范,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放高利贷,不得用非法手段收贷。”从这方面看,监管侧再次重申小贷和典当的业务范围,明确属性。这说明,互联网金融更难拿到金融牌照。
在她与银监会等部门经常沟通的情况来看,银监会等部门对待互联网金融还是比较理性,毕竟都是专业金融背景出身,对风险预测有正确的判断。如果说此前监管部门对行业摸不透,但经过做大量的工作后,现在越来越明晰。而107号文只是个开始,对互联网金融来说,更为严厉的还会陆续出来。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则表示,监管层说是什么受监管的业务就按什么业务监管。是民间借贷,就不用管,但民间借贷有界限,就是两条红线。
2014:监管会适度、尽快推出
笔者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重视和监管,监管层已经加快了步伐,这有目共睹。但如何监管这是关键,是否真的像李爱君说的那样更加趋严,分类监管,或者是银监会此前提出的负面清单,目前还不得而知。首先我们看到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创新所起到的作用,过去的一年给金融业带来的冲击和反思,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这是不可否定的趋势。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过去一年互联网金融确实发展过激过快,传统金融业也都加大筹码参与进来,而有些机构尚未有成型的思路和规划,形成“金融混战”,这难免会堆积泡沫,蕴藏风险,监管有利于防范大规模风险爆发,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经过2013年的火热发展,2014年互联网金融或该进入到了行业整合期,真正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开始,行业洗牌来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可以适度、尽快推出。所谓尽快,是要看到行业潜在的风险,防范大规模系统性风险发生,适度是不要监管先不要过于严格让整个行业受到打击,死在襁褓里。因为互联网金融大的战略上对金融创新还是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而对小微个体工商户融资和大众理财是难得的新兴渠道和机会。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提到的负面清单,也未曾不可尝试。总之,在控制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前提下,防止其越红线,坚守底线,不任由其发展,在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先让市场来一轮自行的选择和竞争,让行业变得理性和成熟,再做进一步的有效的具体监管。
此外,该文件中还提到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不良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相关机构、高管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征信体系的建设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是一个利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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