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同一个航班,同样的遭遇,同一家保险公司对不同投保人的理赔却完全不同,杭州的徐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怪事。
同一个航班,同样的遭遇,同一家保险公司对不同投保人的理赔却完全不同,杭州的徐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怪事。实际上,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理赔设置的免责条款会列上一长串拒赔理由。因此,小小免责条款,其实是理赔的关键因素之一,千万马虎不得。
同一航班三种延误理由
网友徐女士在磨房网上详细叙述了自己和三个朋友乘坐同一航班延误,却遭遇两赔两拒的怪事。据徐女士叙述,他们购买的是某外资保险公司的境外旅行保险,原计划乘坐宿务(CEBU)太平洋航空公司下午3点钟从马尼拉出发前往杜马盖地的航班。当时天气情况正常,但直到超过登机时间,旅客仍未完全上机。1个小时后,机场通知旅客更换登机口并换乘其他飞机。重新上机时,天色已暗,风雨交加,所有旅客在机舱里坐了近1个小时,最后被告知飞机航班取消。
作为一次正常的航班延误,徐女士马上想到了自己购买的境外旅游险里包含了航班延误险。于是马上在机场的航空公司柜台开出了证明信,证明信上的航班延误原因是“SUNSET LIMITATION”(日落限制)。徐女士当时在机场致电保险公司,告知情况并询问是否需要备案,联系的客服人员称,只要回国后及时将资料寄送索赔即可。
替代的航班于第二天早上10∶04从马尼拉起飞,与原航班间隔了17小时,按保险公司的赔付条件,每5小时赔300元,上限600元。如果在赔付范围内,徐女士及其朋友可得到600元的理赔。
回国后,他们陆续将全套理赔资料寄往保险公司。将材料寄往保险公司广州分部的深圳朋友最先得到理赔,顺利收到600元赔款。4天之后,将材料同样寄往保险公司广州分部的杭州朋友却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信。而徐女士将材料寄往保险公司上海分部,被告知“日落限制”不在承保范围内,不予赔付。她告诉客服人员,同行的深圳朋友已顺利赔款,并质疑相同状况为何理赔不同。客服记下了深圳朋友的保单号备查,并确认次日给予回复。当晚,该名深圳朋友收到保险公司通知,让其退还600元赔款,理由是工作失误。
另一位深圳朋友是回国之后才向航空公司发邮件申请补开航班取消证明信的。航空公司开具了一份证明信,写明航班取消原因是“机械故障”,该朋友将材料寄往保险公司广州分部后,顺利获赔600元。
开证明要看清免责条款
在徐女士收到的拒赔信里,保险公司罗列了包括恶劣天气在内的可赔付的航班取消原因,称“日落限制”是因为机场没有安装跑道灯光所以在太阳下山后飞机不能升降,不属于恶劣天气,并告知徐女士如果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并能提供新的资料,保险公司方面可以重新审核其索赔。
于是,徐女士再次要求航空公司重开证明信,要求写明当时两次上机、两次下机的具体原因。她认为,正是马尼拉机场的延误才导致杜马盖地机场出现日落限制。如果换机前的飞机存在故障,或是换机后出现恶劣天气,都会对航班延误有影响。五个工作日后,航空公司回信致歉,并重开了证明信,表示航班取消原因已改为ADDITIONAL SERVINCING OF AIRCRAFT(飞机附加服务)。
徐女士用这份资料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十个工作日后,她再次收到拒赔信件,保险公司此次的理由依然是“飞机附加服务”不属于承保范围,因此不能赔付。徐女士的索赔以“被拒”宣告失败。
事情到此告一段落,四位遇到同样情况的旅客,买了同样的保险,索赔结果却不同,唯一区别就在于证明信上的航班取消原因。因此,如果遇到航班延误或取消,投保的旅客不仅要记得向机场索要证明信,更要看清航班取消原因。
而对于大部分旅游险来说,符合“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的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而导致该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且延误连续达到保单所载的时间”等条件才能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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