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发布声明表示ICO发行的代币或属证券,受证券法例规管后,香港证监会官员对该声明做了进一步解释。据香港经济日报旗下经济通报道,9月7日
在发布声明表示“ICO发行的代币或属证券,受证券法例规管”后,香港证监会官员对该声明做了进一步解释。
据香港经济日报旗下经济通报道,9月7日,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表示,香港证监会并非希望“一刀切”禁止ICO(代币首次发行,一种通过发行代币的方式进行众筹融资的行为),发起人仍可向证监会申请牌照。
梁凤仪还进一步表示,香港证监会一直关注ICO,而不少ICO均在海外发起,如果香港人也有参与投资,虽然执法上有困难,但香港证监会并非没有办法。
9月5日,香港证监会在其网站发布声明称,视乎个别ICO的事实及情况,当中所发售或销售的数码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并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
在此前一天(9月4日)下午3时,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同时要求从即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这相当于“一刀切”禁止了ICO。目前,各地的ICO项目清退工作正在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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