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再出手 三维度疏解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2018-06-02 00:13:52 | 作者: 来源:人民网

【编者按】为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升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水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

为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升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水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06号)进行了全面修订。30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以下简称《指引》),主要修订内容体现出细化风险管理要求、规范风险计量、强化监督监管三个维度。

《指引》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并合理借鉴国际标准,主要修订内容体现在:一是细化风险管理要求,规范风险治理架构和管理政策流程,强化系统建设、模型和数据管理要求,细化计量结果的内部应用和报告要求;二是规范风险计量,明确规定利率冲击情景和压力情景的选取要求和要素,根据银行系统重要性和业务复杂程度,设计差异化的监管报表计量框架;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明确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定期评估要求及相应监管措施,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频度。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不断完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利率敏感性计量和压力测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新的利率市场环境需要银行不断提升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银保监会表示,为进一步规范银行风险管理,提升监管有效性,将《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06号)修订工作列入弥补监管制度短板的重点工作内容,在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和合理借鉴国际监管标准基础上,对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更准确和全面地反映《指引》所规范的业务范围,避免名称与银行开立的各类账户相混淆,《指引》将原“银行账户”表述调整为“银行账簿”。银行账簿记录的是商业银行未划入交易账簿的相关表内外业务,范围与原《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06号)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中所述“银行账户”相同。

在风险计量及相关监管报告方面,针对系统重要性较高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借鉴国际标准并结合国内实际,研究设计了更具风险敏感性的标准化计量框架,包括引入六种利率冲击情景、细化重定价时间区间、考虑客户行为假设等。后续,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体系,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提升风险计量的精细程度。对其他中小商业银行,仍主要沿用现行监管计量框架。

在风险计量、系统和模型管理、计量结果应用等监管要求方面,体现匹配性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在适用相关监管要求时应与本行系统重要性、风险状况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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