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偏离度指标调整 不是放松而是优化监管

2018-06-12 01:34:25 | 作者: 来源:新浪财经

【编者按】[ 《通知》最大的变化就是对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监管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由原来的3%放宽至4%。 ]随着对存款偏离度进行管理,以及近年

[ 《通知》最大的变化就是对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监管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由原来的3%放宽至4%。 ]

随着对存款偏离度进行管理,以及近年银行“治乱象”的进一步深化,银行违规“揽储”与月末、季末存款“冲时点”等行为得到一定约束。

结合近年来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新特点、风险管理新情况,为进一步督导商业银行合规发展、有效防控风险,6月10日,银保监会联合央行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最大的变化就是对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监管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由原来的3%放宽至4%。同时简化计算方法,取消季末月份的特殊规定,对季末月份与非季末月份采取相同的指标计算标准。此外对偏离度不达标银行的处罚增加了一定的灵活性。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通知》缓解了银行月末、季末存款偏离度考核压力,但督促银行“功夫都用在平时”。

存款新增万亿浮动空间

由于在商业银行的薪酬管理制度中,月末或季末的工作成果,比如吸收存款数量是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所以银行员工就有动力在考核日“冲时点”、“冲业绩”。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存款月末、季末“冲时点”已经成为全行业最普遍的行为之一。今年以来,随着企业去杠杆推进,存款增长缓慢已成为多数银行面临的共同难题。部分商业银行“揽储大战”各显神通,其中滋生出大量乱象与不规范经营行为。

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表示,这种“冲业绩存款”往往来得快去得也快,所以不仅不能切实提高存款规模、增加实体经济资金来源,反而会导致金融系统中资金的不稳定和统计数据的失实。

“存款冲时点不是某个银行自己采取行动(如银行内部取消时点数字考核)就可以解决的。”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撰文称。王永利表示,其弊端显而易见,必然导致存款在季末激烈争揽的高成本(包括利率、费用、精力等),这些存款也很难安排有效运用,并可能给银行流动性管理带来麻烦。

存款偏离度正是约束银行月末存款“冲时点”行为的一项监管指标,其计算公式为月末存款偏离度=(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

早在2014年9月,当时的银监会就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约束商业银行违规吸存、虚假增存、月末存款“冲时点”等行为。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此次《通知》与2014年版本相比,将监管指标值由原来的3%调整至4%,对银行业将产生较大影响。

某国有大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专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此前存款偏离度指标3%对银行而言较为严苛,此次监管修改与时俱进,将对商业银行产生正面影响。

第一财经记者粗略计算,如果以2018年4月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接近170万亿元来作为某月的日均存款规模计算的话,此次存款偏离度调整,应该可以新增1.7万亿元左右的浮动空间。

李奇霖分析称,与2014年版本的存款偏离度监管规定相比,新规同时取消了季末月份的特殊规定,简化计算方法,将季末月份与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标计算标准。

上述大行业内人士表示,季末计算方法的调整是一项积极优化。由于财政存款大多数集中在3、6、9、12月投放,每个季末时间点相对高一些,如果用季末考核对银行而言有不均衡的情况。

他指出,例如一季度是多数企业发放奖金高峰期,如果用前季末来平均计算存款偏离指标,银行很容易超标,甚至会出现为了满足存款考核不超标,在季末不得不“赶走”一些存款。此次修订后将避免上述乱象。

此外,与2014版存款偏离度监管规定相比,《通知》对偏离度不达标银行的处罚上有所放松。

例如,首次超过监管指标阈值以及超过监管指标阈值两次以上的银行,按照原有规定,将连续暂停准入事项3个月以上。《通知》则对首次超过监管指标阈值的给予风险提示,超过两次以上采取暂停部分准入事项等监管措施,并且作为其年度监管评级参考因素。

李奇霖认为,《通知》从指标的简化、指标阈值的放宽和更具有灵活性的处罚手段方面给予银行吸收存款方面一定的放宽。加之取消季末月份存款偏离度的限制,以及存款浮动空间的相应增加,对银行的流动性指标等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优化。

禁止七种违规吸储

《通知》亦表示,商业银行应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存款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存款日均贡献考评,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也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

《通知》还禁止了7项商业银行采取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的方式:包括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以贷开票吸存、通过理财产品倒存、通过同业业务倒存。

其中,以以贷转存吸存为例,一些商业银行往往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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