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2017年12月,银监会宣布银行业对外开放新举措:放宽对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2017年12月,银监会宣布银行业对外开放新举措:放宽对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放宽外国银行商业存在形式选择范围,促进国内金融体系多样化发展;扩大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支持外国银行分行从事金融市场等业务;优化监管规则,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要求和监管考核方式。我国银行业扩大开放步伐加快,市场的反应总体上正面和积极。但有观点基于部分拉美和东欧国家曾经发生的案例,担忧扩大开放会带来银行业外资化,笔者认为这似乎是有些多虑了。基于目前我国银行业发展状况、银行业扩大开放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方针,在可预见的将来,银行业外资化的现象应该不会在我国出现。
改革开放40年以来,尤其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银行业的综合实力得到了很大提升,已经跃居世界首位。从资产规模来看,按照当时汇率,2016年我国银行业总资产已达33万亿美元,超越欧盟的31万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一。同期美国银行业为16万亿美元,日本银行业仅为7万亿美元。从《银行家》杂志主要考虑一级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的全球银行排名来看,2017年世界前一千家大银行中,中国上榜银行达到126家,较13年前上榜银行增加了110家,四大国有银行排名稳居前十。
商业银行的经营实力来自于规模与质量的结合。迄今为止,发达国家的先进商业银行可能仍有质量上的优势,但却已没有了规模上的优势。而要在一国银行业实现“外资化”,外资银行仅有质量优势是不够的,反而规模优势显得更为重要。很难想象,不拥有规模优势的资本实力就能获得一家银行的控制权;同样难以想象的是,外资机构不具有压倒性的资本优势就能使一国银行业“外资化”。事实上,拉美和东欧部分国家银行业曾经出现的外资化现象,都是在外资具有绝对的或压倒性优势的情况下才形成的。当然,外资银行业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也是重要的促进因素之一。未来,不排除一些中小商业银行被外资控股的可能性。鉴于中资商业银行雄厚的资本实力,在未来一个时期,外资银行以其较弱的资本实力要获得整个中国银行业或是国有大型银行的控制权,基本上没有这种可能性。
尽管外资持股商业银行比例上限被放开,目前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大部分仍为国有控股,外资大幅增持中资银行股份首先要以国有大股东放弃其控股权为前提。以五大国有银行为例,截至2018年3月末,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东中财政部、社保基金、汇金和证金合计持股比例分别为84.48%、72.68%,中国银行股东中社保基金、汇金和证金合计持股比例为70.56%,国有持股均占绝对地位。尽管国有持股比例未来可能会逐步降低,但不大可能降至50%以下,国家仍会保持四大国有银行的绝对控股。即使是股权已相对多元化的交通银行,财政部、社保基金和证金合计持股比例也达44.47%,超过第二大股东汇丰银行约25个百分点。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和区域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通常国有股都占有较高的比重。即使是为数众多的城市商业银行,通常代表地方政府的投资公司或国有企业持有较大的股份比例。而地方政府出于发展经济的融资需要,通常不会轻易放弃对地方性银行的控制权,本地银行由外资控股恐怕还是要有些勇气的。近年来,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公司和各类民营企业大举进入银行业,即所谓“产融结合”得到了快速成长,发展金控公司具有很高的积极性。在这种背景下,外资要快速、大规模进入中小银行尤其是获得控股地位也并非易事。
按照现行规定,外资持有一定比例商业银行股份需得到监管许可,而这方面的规定基本上是国民待遇。201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拟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6个月。审批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商业银行关乎一国经济命脉,是金融业内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主体。从战略上看,国家决不会轻易放弃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控股权,同时也会保持对整个银行业的控制力。如果有部分中小银行为外资控股,其实并不会影响大局。市场上若有更多一些具有外资色彩的中小银行,可能会较好地发挥“鲶鱼效应”,有助于促进中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改善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推动银行业市场竞争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有助于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中国银行业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迄今已有15年历程,外资银行在我国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外资银行的竞争优势并不明显。本次扩大开放并非我国首次放宽对外资银行的限制,经过多次监管政策的调整,目前外资银行面临的经营限制事实上已经较少。在业务范围方面,外资银行目前除债券业务方面仍受限制外,其它业务牌照已基本与中资银行一致。在分支机构设置方面,2014年即已放开外资行在一个城市一次仅能申设一家支行的规定和支行营运资金最低限额。数据显示,2014年至今外资银行ROA持续大幅低于中资银行,市场份额大幅下降。反而是中资银行在开放过程中快速发展,增速远超外资行,各类业务的拓展能力和风控能力均得到了大幅提升。尽管上述现象可以部分归结于2008年金融危机后部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战略性收缩,但其背后仍存在一系列主客观原因。因此,在进一步开放的条件下,未来一个时期,外资银行仍难以构建足够的竞争力对中资银行造成大范围冲击。在中国市场上,外资银行质量上的优势尚未很好地形成实实在在的市场竞争力。
上世纪后期,拉美和东欧部分国家相继推动金融自由化,有的国家银行部门迅速被外资占领。当这些国家实体经济比较优势丧失或金融市场出现不利波动时,外资随即大量出逃并引发金融危机。如阿根廷在金融自由化中,银行大规模私有化和外资化,近70%的商业银行总资产为外资所控。东南亚金融危机后,阿根廷经济不景气,外国银行资本大规模出逃,引发了金融巨幅动荡。上述国家银行业外资化主要发生在银行业风险恶化、急需以重组兼并等方式消化不良资产、改良银行业经营的阶段,因此可以形象地比喻为外资“趁虚而入”。而在我国,无论是从行业体量亦或是国家控制能力来看,这些国家均无法与我国同日而语。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银行业已进入了稳健经营的发展阶段,外资很难“趁虚而入”。入世前后,中国银行业风险状况堪忧,2003年末不良率曾高达17.9%。自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关于中国商业银行“技术性破产”的评论不绝于耳。2003年后,国有大型银行和部分中小银行加快了引入外资的步伐。在监管部门和银行业共同努力下,得益于宏观经济平稳发展,入世后我国银行业资本实力持续增强,风险管控能力稳步提升;即使在2008年-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阶段,中国商业银行运行总体依然平稳,并对经济增长给予了很大支持。在金融风险频显的2013年-2017年,银行业不良率仍保持在2%以下的国际良好水平,相比各类影子银行风险形势明显要好得多。
近年来,银行监管部门持续引进国际先进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在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以及资产流动性等方面,加强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并积极推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我国的应用。银行业监管制度建设持续强化,监管方式方法持续改进,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市场退出与风险处置等方面的监管方式方法已与国际接轨,并结合中国实际加以完善。近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未来,在监管水平已与国际接轨、监管态度从严从紧的背景下,我国银行业仍将保持稳健增长态势。审慎的行业监管是我国商业银行在扩大开放环境下有效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基本保障。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中国银行业难以出现风险恶化、需要大规模引入外资、通过财务重组或收购兼并等方式来改良整个行业的需求。(作者系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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