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2月20日,石家庄市交管局出台《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市区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等做出了相应调整。
人民网石家庄12月20日电 12月20日,石家庄市交管局出台《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市区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等做出了相应调整。该《通告》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同时2015年12月公布的《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即行废止。
一是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限行时间由原来的“每日05:00至24:00”修改为“每日24小时”,限行区域由原来的“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范围”修改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已办理通行证车辆除外)”;途经石家庄市的外埠(非冀A号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应当绕行京港澳高速、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或三环路以外国省道路;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时,限速40公里/小时。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
二是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早晚高峰限行时间由原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修改为“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限行区域由原来“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修改为“二环路(含二环主路、辅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每日7:00-11:00、15:00-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宁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每日7:00至19:00时,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三是外埠号牌载客汽车。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抢险车、救护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等车辆除外;禁止中型、大型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四是载客汽车。取消早晚高峰时段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禁行二环路的规定;取消“每日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的限行规定;将“每日7:00至19:0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修改为“禁止中型、大型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五是公交专用道。驾驶城市公交车进出公交停靠站点时,要提前进入右侧车道,按照顺序、单排依次进出,不得在公交停靠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每天7:00-9:00,17:00-19:00,石栾路(裕翔街至石栾大桥)、谈固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建华大街(石栾路至槐中路,和平路至体育大街与建华大街交汇处)、中山路(西三环至新元高速桥)、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新石南路)、槐安路(西三环至天山大街)、体育大街(子龙大桥至裕翔街)、裕翔街(体育大街至南三环)、和平路(体育大街至东二环)、平安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为公交专用道设置的路段,每天7:00-20:00,裕华路(苑东街至东二环)为公交专用道设置的路段;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以驶入公交车道借道行驶。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驾驶城市公交车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占用其他社会车道;上述11条公交专用道在设置时间内,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通勤班车、出租车、校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和10座(含)以上客车均可在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其它车辆严禁驶入;公交专用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社会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通行。
六是广大群众关注的车辆。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非国家标准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机动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GB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拼装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三环路、古城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新能源号牌汽车是指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的载客、载货汽车。新能源号牌汽车在市区道路通行,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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