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报北京1月9日电 (记者吴秋余)从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始实施。就纳税人咨询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本报北京1月9日电 (记者吴秋余)从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始实施。就纳税人咨询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问: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信息。
答:可能是纳税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纳税人可以在APP上点击该单位名称,并通过右上角的“申诉”按键发起“申诉”,不影响办涉税事项,也不增加税收负担。同时,税务部门将尽快核实处理涉税信息冒用问题。
问:对单位员工提供的信息,财务人员是否需要逐项核实?
答:纳税人自己对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此,作为扣缴单位的财务人员,不需要逐项进行核实。
问:目前不能确定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答: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来不及报送也没关系。对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纳税人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
《 人民日报 》( 2019年01月10日 02 版)
来源: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9-01/10/nw.D110000renmrb_20190110_7-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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