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4月1日起,我国将开始实施新的增值税税率,包括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等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举措将同步试行。
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并且公布了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配套举措。 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4月1日起,我国将开始实施新的增值税税率,包括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等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举措将同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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