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
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小额信贷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总体要求是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即一手抓精准投放,能贷尽贷;一手抓规范完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
《通知》重申了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要点。即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应包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用途,《通知》提出,要充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需求。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使用。
《通知》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办理扶贫小额信贷续贷、展期的条件和期限。要求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规模,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程序。对已发放的、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要加强监管,建立台账,分类处置。
《通知》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将扶贫小额信贷质量、逾期贷款处置等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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