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将于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
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将于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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