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网贷出清仍在持续中。12月4日,继重庆、河南、山东、湖南四地之后,四川金融监管局宣布:即日起,对四川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
网贷出清仍在持续中。12月4日,继重庆、河南、山东、湖南四地之后,四川金融监管局宣布:“即日起,对四川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与此同时,《国际金融报》记者多方确认,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互金整治办”)、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网贷整治办”)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即83号文),已有地方整治办响应执行,引导属地网贷机构向小贷转型。
受访的网贷行业研究者普遍认为,不论是继续出清,还是引导网贷机构向小贷转型,核心是化解网贷风险。未来,持牌化管理是必然,能留存的网贷机构极少,监管层颁发网贷牌照是小概率事件。另外,网贷机构转型也面临不少难题,能转型成功的机构数量也不多。
1 现状:清退为主
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近期联合召开的加快网络借贷机构分类处置工作推进会明确指出,下一阶段要坚定持续推进行业风险出清,将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多措并举支持和推动机构良性退出或平稳转型作为重点。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末,全国纳入实时监测的在运营机构数量已降至427家,比2018年末下降59%;借贷余额比2018年末下降49%,出借人次比2018年末下降55%;行业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16个月下降。
12月4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公告称,四川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下称“网贷机构”)开展了合规检查,经四川省网贷应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审,目前没有一家机构业务完全合规。
公告指出,按照整治要求,即日起,对四川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这是继重庆、河南、山东、湖南四地之后,第五家省(直辖市)级金融局宣布取缔辖区内所有网贷平台。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12月5日,至少已有四川、河南、重庆、广州、湖北、山东、湖南、新疆、天津、贵州、宁夏、北京、上海、浙江、深圳、云南、辽宁等17个省市监管部门或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对外公布了清退网贷机构的名单。
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今累计退出平台数量为620家。截至2019年11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456家。2019年11月单月行业成交量已下降至506.23亿元,相比2017年顶峰时下降了近80%,已跌至2015年同期水平。
此外,2019年7月开始行业贷款余额月环比下降幅度超过3%,其中9月环比下降幅度超过5%,11月环比下降幅度超过8%。行业综合收益率自2019年4月开始呈现下行的走势,2019年11月已降至9.38%的年内新低。
“网贷行业监管大方向仍然以退出为主。”网贷之家行业研究员陈晓俊认为,对于不合规的平台,监管部门将会对其全部清退。中小平台可能会出现加速退出的情况,而大平台则会出现加速转型。
2 路径:转型小贷
清退的同时,监管部门也给网贷指明了转型路径。
11月初,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联合召开的加快网络借贷机构分类处置工作推进会曾明确表示,支持机构平稳转型,引导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良好金融科技基础和一定股东实力的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对于极少数具有较强资本实力、满足监管要求的机构,可以申请改制为消费金融公司或其他持牌金融机构。
《国际金融报》记者多方确认,为网贷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制度依据,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近期向各地方整治办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即83号文),且已有地方整治办响应执行,引导属地网贷机构向小贷转型。
与其他指导性文件不同,“83号文”对网贷机构转型小贷做了细致安排。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可以按照经营范围选择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省级行政区域内线上或线下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或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
“83号文”指出,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网贷机构,转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小贷公司的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的1/10。
“83号文”还载明,如经监管部门评估后,认为网贷机构所提供的兜底措施仍不足以覆盖存量业务风险的,可要求网贷机构提交金额不低于截至申请之日借贷余额3%的风险准备金,并在网贷机构的存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对风险准备金进行专户管理,在网贷机构借款人无法还款的情况下,风险准备金将用于偿付网贷机构出借人。
值得一提的是,“83号文”给予了“适当增加杠杆率”的配套政策:“因转型新设立的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工具,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时间安排上,“83号文”明确,各地应在2019年11月底前启动转型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将转型机构名单及转型意见报网贷整治办和互金整治办征求合规性评估意见后,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转型试点工作要求的转型准备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贷公司临时牌照的审批工作。
“83号文”发布后,贵州省监管部门率先召集辖区内网贷机构,召开“贵州省加快网络借贷风险分类处置工作推进会”,引导辖区内网贷机构向小贷转型,化解网贷风险。(余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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