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施行11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施行11年的反垄断法迎来首次大修。(《法制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而生,主旨是保护现有市场的公平竞争,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同时,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在经济环境中促进健康风向。2020年1月2日起,意见稿修订公开征求意见,至1月31日截止。
反垄断的概念提出自然是由于市场发展所需,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市场竞争,一些优秀精英企业在诸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优胜略汰本是件好事,但是在竞争过程中涉及行业规则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时,垄断倾向出现,严重时会影响整个行业甚至整个经济环境的良性循环。
此次意见稿特别强调的是互联网相关行业,首次将这类新业态纳入行列,在现今互联网高速发展时代,提出的刚刚好。近些年来,互联网企业成为市场中的重中之重,范围之广不容忽视。而互联网经营者提出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显得更有针对性。
反垄断法因历史阶段不同产生的具体实施状况也不一样,存在着一定差异性,比如在发展中逐步显现的问题,由于没有预见性,只能不断追随并弥补,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中,规则滞后执法不透明力度不够,让这些新业态的不良竞争现象肆意妄为,而此时便急需适合的反垄断规则尽早出现,使其在制衡市场中起到关键作用。
意见稿的征集,更应明确竞争政策,修订更完善的实施体系,在公平竞争中实现秩序平等,既不能过度制约成为发展绊脚石,也不能范范而为。对于互联网业态,需要更有针对性,考量的不仅仅是经营者本身,还有相应的网络效应,以及规模经济性质、锁定效应、处理数据能力等因素。
针对立法的滞后性特点,互联网新业态更需要预见功能,反复分析市场份额导向排位等,掌握市场竞争走向,将更多的因素列入其中,发现可能会出现的垄断行为,这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互联网发展的特性不容忽视,在反垄断法中与传统企业的不同也显而易见,其高速发展、范围广泛、更迭迅速的特性,相应的竞争规则更加多样化 ,更替不停,虽然如此,为了互联网的公平竞争肃清更好的环境,反垄断法的修改是发展的坚实后盾,有助于科学合理的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律体系的搭建和完善,公平的未来市场竞争环境需要这样的改变。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