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前文曾经提到:如果会员结算准备金的余额小于零,那么交易所讲通过系统向会员单位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以及《强行平仓通知书》,在下一
前文曾经提到:“如果会员结算准备金的余额小于零,那么交易所讲通过系统向会员单位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以及《强行平仓通知书》,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之前,如果会员单位没有依规定将余额补充至最低额以上,那么交易所将会对该会员执行强制平仓。”
相比每日无负债和限仓这类“温和”的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股指期货市场中为数不多的“霸王条款”之一。所谓的强行平仓制度指的是当会员单位或者投资者在闭市后出现保证金不足的情况,并切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强制平掉会员单位或者投资者相应的持仓。
具体来说,当会员单位或者投资者出现下列四种情况之一时,会被交易所实施强制平仓制度(如图2-15所示):
(1)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不足,并且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至最低限额以上;
(2)持仓量超出限仓制度规定的标准;
(3)受到特殊情况影响,交易所启动紧急措施给予强行平仓;
(4)因交易违规而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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