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其中主要明确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近日,《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其中主要明确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实施办法》显示市人民政府及各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各自所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同时建立全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信息库,并定期组织相关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另外《实施办法》规定,补偿加奖励不高于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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