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1年7月12日,《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由北京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由北京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为了维护北京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违法生产销售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另外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告》中提及的车辆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通告》显示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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