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旨在鼓励和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招商引资及经济...
近日,《关于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旨在鼓励和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招商引资及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通知》共九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与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市的下列单位之一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的员工,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全职引进的院士团队或经认定的“海南省人才团队”成员,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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