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旨在进...
近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旨在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助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主要内容明确提出专业技术人员与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黑龙江省工作满1年,可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条件限制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破除“唯学历”倾向,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执行相同政策标准;综合采用考核认定、考试、评审、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开展评价;建立职称晋升“绿色通道”,民营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在创收上缴利税、解决就业人数等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可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民营企业开展科研攻关、合作创新、成果转化,在企业工作满1年可通过合作企业参加职称评审;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委会,自主开展本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等。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